
2011年8月30日,自治区国资委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征求意见座谈会。部分市国资委法规科长、监管企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共30人参加会议,会议由自治区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处长何载福同志主持。
与会人员结合企业实际,纷纷畅所欲言。大家在讨论中指出,《讨论稿》明确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或未履行职责造成资产损失而应追究责任,并规定了有关工作职责、损失认定、责任处罚等事项,该办法的出台对于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有必要及时出台。同时,大家还对《讨论稿》的具体条款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何载福处长表示,起草组一定充分吸纳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对《讨论稿》进行认真修改,争取尽快形成完善的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