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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做好自治区国资委信访工作,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明确委内各处室的职责和任务,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责任制度。 全委的信访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由委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安排,委办公室设置值班接访室,做到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各处室要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信访工作,有专人负责办理。具体分工如下: (一)委办公室负责监管单位和委机关信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工作;负责具体承办自治区领导同志和自治区信访局交办的信访事项。 (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负责处理反映监管单位领导人员问题的信访事项。 (三)党群工作处负责监管单位有关职工维权的信访事项。 (四)企业改革改组发展处、产权管理处、社会事业处负责监管单位因改革改组等引发的国有资产流失及企业不稳定问题的信访事项。 (五)纪委(监察室)负责处理举报监管单位违纪案件的信访事项。 (六)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处理举报委机关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信访事项。
二、登记制度。 上级批转的信件由委办公室文秘人员登记后按程序办理;来访人送来信件由委办公室值班人员登记后转交文秘人员按程序办理;接待来访人员由值班人员登记后按程序办理。
三、呈阅制度。 对来信来访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已有明确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的,按各处室职能、业务范围应当场给予答复;对于需要综合研究的重要信访问题,要填写《信访接待登记单》专题呈分管委领导阅批,再按程序办理。
四、转办交办制度。 信件由委办公室文秘人员呈委领导批阅后,按委领导批示意见,转交有关处室办理;来访由值班接待室负责通知各处室或相关人员处理。属于监管单位集体上访的要通知事发单位负责人即时赶到现场。
五、催办、查办制度。 信访材料在转办交办有关处室或人员之后,凡是承担了办理决定和领导批示事项等任务的应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办公室。对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反馈上报的,由办公室电话催办,催办后3天内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的,对有关处室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六、回告制度。 承办处室或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反馈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办公室,上级批转的由办公室统一上报。
七、审查结案和归档制度。 承办处室在查处结案后,将信访问题的结案材料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委办公室,连同原信、拟办意见、领导批示、调查材料等经过整理后统一交档案室立卷归档。对明确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由纪委(监察室)按有关程序办理。
八、复信制度。 信访问题处理后,承办处室或承办人要将处理结果以信函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信访人。对提出批评、建议的信函要说明情况,表示感谢。
九、工作总结和奖惩制度。 委办公室不定期综合群众信访情况和办理情况,分别向委领导、自治区信访部门汇报,年终做一次全面总结。对信访工作做得好的处室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信访工作做得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十、同信访人见面制度。 对重大信访案件,承办处室的处理结论应同信访人见面。在向上级汇报的材料中,要全面反映信访人对处理结论的意见;对信访人不服处理结论的,要逐项说明处理理由。
十一、委机关信访工作人员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公仆意识,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刻苦钻研业务。 (二)坚持原则,刚直不阿,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不谋私利,不徇私情。要遵纪守法,保守党和国家机密。 (三)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关心他们的疾苦,满足他们的正当要求。对要求过高或不合理的,要宣传党的政策,进行说服教育。 (四)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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