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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让方的
基本要求 |
1、受让方必须承诺以承担本项目产权所包含的债权债务为前提条件受让本项目产权。产权转让价款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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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让方必须承诺同意按照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的《职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职工和安排职工就业。另外,安置职工168人(具体人数根据同意继续留在新公司就业的职工人数确定),其中上岗职工不低于在册职工的90%,且必须同意新公司与上岗职工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与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至退休;签订劳动合同上岗的职工中必须安排30人以上从事煤炭经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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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让方应当具有煤炭经营管理的从业经验,并承诺确保本项目转让产权所属的新公司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180天内能取得煤炭经营许可,使煤炭经营业务得以继续正常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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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让方必须承诺成功受让本项目产权后,本项目转让产权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5年内不得出让或变相出让,且土地使用权属工业用地的5年内不得改变用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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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受让方必须承诺配合转让方做好柳州市燃料总公司“工业煤”部分的国有资产的交接工作,妥善解决好并承担“工业煤”、“民用煤”以及“工业煤”与“民用煤”之间因改制、分立、清算等原因所存在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务的法律风险和其他可能存在历史遗留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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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受让方必须承诺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内清偿完毕本项目转让产权中包含的原拖欠柳州市燃料总公司“工业煤”债务56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