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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港务总公司挂牌公告
广西国资委 2007-04-20 15:09:50

 

转让方

项目编号

挂牌期间

柳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GXCQJY06-12

2006年3月17日—2006年4月13日

 

转让标的企业及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柳州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建筑施工

经营范围

市政一级;公路、堤防二级;砼预制构件二级;房屋建筑三级;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汽车配件销售。

法定代表人

李小舟

成立日期

1951

注册资本

2073.8万元。

注册地

广西柳州市。

人员情况

在册职工433人,其中:内退60人、工伤1人。

转让意向

转让标的企业100%产权,其中:国有股份占97.44﹪;职工持股会股份占2.56﹪。

挂牌价格

2700.00万元(含土地出让金887.19万元)

受让保证金

400万元。

其他情况介绍

1、标的企业资产经广西正则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并经柳州市国资委备案,其情况为:资产总额24237.39万元;负债总额16449.88万元;净资产7787.51万元。净资产7787.51万元扣除非生产性资产和出让的四宗国拨地使用权评估值后的生产性净资产为3589.57万元。

生产性净资产3589.57万元扣除20026302005430企业新增不良资产和剥离不良债权合计712.08万元及移交柳州市投控公司的应收市新南环路经营管理公司工程款961.51万元债权后余额1915.98万元计入产权出让挂牌价格中。

2、标的企业的未结算工程,今后结算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和享有。

3、出让的四宗国拨土地由广西旗开土地评估公司评估,经市土地局审核确认面积为42497.5平方米,使用权值为2217.98万元,应交土地出让金887.19万元(按土地使用权值40﹪计收)计入产权出让挂牌价格中。

4、位于南环路新基地约57527平方米的市政设施用地,由改制后企业依据有关政策出资购买。

5、标的企业职工持股会委托柳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2.56﹪股份

 

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柳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国有

97.44

生产性净资产

柳州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

职工持股会

2.56

职工工资基金结余

 

转让标的企业评估数据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评估基准日

2005430

流动资产

17620.03

固定资产

5965.07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

505.89

长期投资

146.40

资产合计

24237.39

流动负债

16179.87

长期负债

270.01

负债合计

16449.88

净资产

7787.51

 

中介机构

律师事务所

至和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广西众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师事务所

广西正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师事务所

广西旗开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的

上级批准情况

主管单位名称

柳州市国资委

批复文件号

柳国资产权[2005]65号

批复内容

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委员会关于转让柳州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产权的批复

 

总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帐面值
(万元)

资产

22804.56

负债

18600.28

净资产

4204.28

评估结果
(万元)

24237.39

16449.88

7787.51

评估基准日

2005430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应为企业法人,对外投资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守法经营、社会信誉度较高,在银行信用方面没有不良记录;根据《公司法》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生产经营稳步发展。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并且不存在影响企业未来可持续经营发展能力的重大或有负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受让的基本要求

产权受让价款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按照《柳州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方案》实施。

按照标的公司第九届十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柳州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实施。

除标的企业应收柳州市新南环路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961.51万元债权及柳州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全额核销的不良资产和剥离的不良债权外,标的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概由产权受让人承接。

接受《柳州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产权转让合同》条款。

接受如下交易方式:挂牌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按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产权;若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受让方时,则以拍卖方式实施产权交易,以出价最高者为产权受让人。在拍卖会上如竞买人均不举牌应价,则拍卖会当场改为密封递价方式进行,以出价最高者为最终产权受让人。

如通过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确定的产权受让人不与产权转让方签订《柳州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产权转让合同》的,其所交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

标的企业以位于柳邕路的商住用地(柳国用[2000]字第06310号)作抵押在柳州市商业银行贷款到期后,由受让方和改制后企业负责解除贷款抵押。在没有解除贷款抵押前,受让方须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负责向产权转让方提供担保(以改制后企业的土地、房产作担保)。

组建改制后企业经营领导班子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原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广西南宁市东葛路76号创宁大厦

联系人

小姐 先生

联系电话

0771- 57078295705672

传真

0771-5705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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