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系统
国资监管
电子政务
欢迎光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首页 > 产权交易 > 挂牌项目
桂林电力电容器总厂部分产权转让
广西国资委 2007-04-20 15:43:24
 

转让方

项目编号

挂牌期间

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GXCQJY06-19

2006430200661

    

 

转让标的企业及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桂林电力电容器总厂

企业类型

全民

所属行业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专业制造

经营范围

主营电力电容器、电力电容器及成套装置、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电抗器、成套试验设备;兼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仪器仪表、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开展本企业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法定代表人

王锋

成立日期

1967年6月1日

注册资金

人民币5495万元

注册地

广西桂林市建干路16号

人员情况

在册职工1051人,离退休人员530

转让意向

转让桂林电力电容器总厂经核准的评估结果中的部分净资产(4614.67万元)

挂牌价格

参考价人民币4614.67万元

受让保证金

人民币300万元

其他情况

介  绍

桂林电力电容器总厂创建于1967年,是由原机械部投资兴建的电力电容器科研和生产基地,是原机械部的直属企业,国家二级企业,全国大型500家电力机械及设备制造企业。本项目其他的一些情况介绍如下:

1、标的企业资产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评估,并经桂林市国资委核准,其情况为:资产总额36,832.63万元;负债总额18,171.93万元;净资产18,660.70万元。

2、经桂林市人民政府同意,净资产18,660.70万元扣除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和安置费等费用后余下净资产6650.55万元,在此基础上进行改制,净资产重组, 桂林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在改制后新公司保留2035.88万元(占30.61%);4614.67万元(占69.39%)净资产按规定程序公开转让。

3、经桂林市人民政府同意,桂林电力电容器总厂已与广州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在南宁举行的中国东盟博览会上签定了增资扩股协议,广州白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922万元,占改制后新公司总股本的51%。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

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有

100

 

 

转让标的企业评估数据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评估基准日

2005年6月30日

流动资产

29118.95

固定资产

5014.37

其中:建筑物

2837.92

      设  备

2172.67

无形资产

2688.82

其中:土地使用权

2688.82

资产合计

36832.63

流动负债

18043.44

长期负债

128.50

负债合计

18171.93

净资产

18660.70

 

中介机构

律师事务所

君健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

评估师事务所

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资产评估)

评估师事务所

桂林大地评估有限公司(土地估价)

 

总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帐面值
(万元)

资产

34556.71

负债

20294.83

净资产

14261.87

评估结果
(万元)

36832.63

18171.93

18660.70

评估基准日

2005年6月30日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受让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必须是从事过电力电容器专业技术生产及经营的业内人士(需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受让方为法人的,其经营范围必须包括电力电容器专业技术生产及经营。

3、受让方必须具有5年以上的电力电容器制造及经营管理经验;所经营或参与经营的企业规模达40,000万元(销售收入)以上,且所经营或参与经营的同类企业持续赢利,近三年年度赢利水平不低于3000万元。

4、同等价格条件下标的企业内部职工享有优先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1、产权受让价款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受让方必须承诺同意按标的企业第十届八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桂林电力电容器总厂改制实施方案》、通过的《桂林电力电容器总厂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实施,妥善安置标的企业全部在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3、受让方必须承诺同意改制后的新公司承接改制前企业的一切债权债务。

4、受让方必须在申请受让时提交受让方案(内容应至少包括新公司的组建方案及经营管理措施、职工的妥善安置、债权债务的处置等实施细则),受让方案必须经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交标的企业未来发展的规划方案,支持、协助桂林市政府对新公司的未来产业布局的指导。

5、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无商业欺诈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以协议转让方式组织交易;若征集到二家或二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拍卖方式组织交易。如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在拍卖公告期间,可继续征集新的意向受让方。

 

受让申请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意向登记表》等受让申请所需文件材料。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齐意向受让方有关文件材料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意向受让方。通过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应根据产权交易所的通知在挂牌期满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即具有受让资格。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1、受让方为自然人,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登记证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自然人合伙购买的,还应提供《合伙购买协议书》;法人联合购买的,还应提供《联合购买合作协议书》
 3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
、受让方的公司章程、合作协议或合伙协议
 5
、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企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以及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从业资历证明、经营或参与经营的同类企业的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

 7、资信能力证明

8、受让方案

9、标的企业未来发展的规划方案

10、其它相关材料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广西南宁市东葛东路76号创宁大厦

联系人

小姐  蒙先生

联系电话

0771-5705672  5707829

传真

0771-5705494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