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系统
国资监管
电子政务
欢迎光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首页 > 产权交易 > 挂牌项目
漓江出版社产权转让挂牌公告(二次挂牌)
广西国资委 2007-04-20 15:56:23
 

转让方

项目编号

挂牌期间

漓江出版社

GXCQJY06-21

2006513200669

 

转让标的企业及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漓江出版社

企业类型

企业法人

所属行业

出版

经营范围

文艺图书

法定代表人

李元

成立日期

19859

注册地

广西桂林市

转让形式

漓江出版社办公综合大楼产权整体转让或分拆转让(整体转让优先)

挂牌价格

1、整体转让价:人民币2800万元(含与滨江大酒店承租人解除租约、装修等补偿费,若受让方自行与滨江大酒店承租人解决租赁问题,则转让价为2620万元)

2、分拆转让优先顺序及转让价:

(1)办公商用综合楼(不含地下室)整体转让人民币1650万元;

(2)酒店(含地下室)整体转让人民币1250万元(含与滨江大酒店承租人解除租约、装修等补偿费,若受让方自行与滨江大酒店承租人解决租赁问题,则转让价为1050万元);

(3)办公商用综合楼一楼门面(除二三层网吧的两间门面之外)、4-7层合并转让人民币1005万元;

(4)办公商用综合楼一楼门面、二层、三层合并转让人民币1020万元;

(5)酒店(含地下室)、办公商用综合楼一楼门面(除二三层网吧的两间门面之外)合并转让人民币1595万元(含与滨江大酒店承租人解除租约、装修等补偿费,若受让方自行与滨江大酒店承租人解决租赁问题,则转让价为1400万元)。

受让保证金

整体转让:受让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

分拆转让:受让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转让标的情况简介

该办公综合大楼位于桂林市城区中心的南环路与文明路交汇处,紧邻桂林市著名的AAAA景点——象鼻山景区,为桂林市山水美景、商旅客流汇集之点。该楼2001年11月竣工投入使用,七层(不含地下室)框架结构,双商用电梯,分层式中央空调;有停车场。建筑占地面积735.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48.41平方米,其中一层商业铺面657.88平方米,地下室756.7平方米,大楼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商业氛为浓厚,公共设施配套齐全。非常适合兴办宾馆、旅游、餐饮娱乐、商务办公等项目。

    该大楼分为酒店和办公商用综合楼两大块;酒店建筑面积2,404.07平方米(现为独立经营项目滨江大酒店);办公商用综合楼建筑面积3,844.34平方米(可作商场和办公用);地下室目前为独立经营的桑拿按摩中心。

该大楼产权清晰,办公商用综合楼共分为4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1本,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为2049年11月22日。酒店为独立房屋产权证1本,土地使用权证1本,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为2040年5月23日。所有产权未作任何权利的抵押和其他形式的担保。其中部分房产已对外租赁。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

备注

本产权转让项目整体转让优先,如整体转让无意向受让方,即按上述分拆转让的优先顺序转让。如最终以分拆转让的形式成交,办公商用综合楼公用楼梯间免费给本楼所有业主使用,电梯及一楼电梯出口候梯厅无偿给4-7层业主使用,转让后的电梯使用和维护费用全部由4-7层业主承担。

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国有独资

100%

 

 

中介机构

律师事务所

丛中建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广西方中会计师事务所

评估师事务所

广西方中会计师事务所

 

产权转让行为的

上级批准情况

主管单位名称

广西出版总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复文件号

广西出版总社桂出总函(2005)46号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桂国资复(2005)51号文件

批复内容

同意转让、进场交易。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帐面值
(万元)

资产

 1999.63

负债

 

净资产

 

评估结果
(万元)

 2905.1

 

 

评估基准日

2005514

 

对受让方的

基本要求

1、受让方应是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依法成立的境外企业;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3、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后,若整体转让的形式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以协议方式组织交易;若整体转让的形式征集到二家或二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组织交易;

挂牌公告期满后,若分拆转让的形式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以协议方式组织交易;若分拆转让的形式征集到二家或二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根据分拆转让的优先顺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组织交易。

如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在刊登拍卖公告期间,可继续征集新的意向受让方。

 

受让申请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意向登记表》等受让申请所需文件材料。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有关文件材料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意向受让方。通过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应根据产权交易所的通知在挂牌期满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即具有受让资格。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1、受让方为自然人,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受让方为个体户的,除提供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外,还应提供业主的;受让方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登记证及身份证

 2、自然人合伙购买的,还应提供《合伙购买协议书》、法人联合购买的,还应提供《联合购买协议书》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受让方的公司章程、合作协议或合伙协议
 5、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企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

6、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联系信息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广西南宁市东葛东路76号创宁大厦

联系人

小姐  先生

联系电话

(0771)5707829   5705672

传真

(0771)5705494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