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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受让方为个体户的,除提供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外,还应提供业主的身份证;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登记证及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2、自然人合伙受让的,还应提供《合伙协议书》;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联合受让的,还应提供《合作协议书》。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公司章程、合作协议或合伙协议。 5、受让方决策部门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 6、受让方投资主体或上级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受让方为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8、资信能力证明。 9、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上述受让方需提供的文件资料根据转让项目及受让主体的具体情况不同具体选择,涉及管理层收购的,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执行。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