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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恒远交通挂牌公告
广西国资委 2007-04-23 11:47:06
 

转让方

项目编号

挂牌期间

钦州恒远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GXCQJY-25

2006年6月23 日— 2006年7月20日

   

转让标的企业及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钦州恒远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

所属行业

交通

经营范围

公路建设管理、公路经营、公路维修服务、汽车配件批发、零售;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法定代表人

梁显华

成立日期

1999年8月3日

注册地

钦州

转让形式

钦州恒远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整体转让位于钦州港工业区15-5号、15-8号地块

挂牌价格

人民币1682万元

受让保证金

人民币200万元

转让标的所处区域、标的情况介绍

转让标的地块所处区域简介:钦州港位于我国南海的北部湾畔中部,处在广西沿海港口群的中心位置,是大西南最便捷的出入海口之一。广西把钦州港定位为临海工业港,是国家一类口岸。钦州港交通发达,集疏运条件良好。连接港口的南宁至防城、钦州至北海、黎塘至钦州、钦州至钦州港等4条铁路和南宁至钦州、钦州至防城、钦州至北海等多条高等级公路均已修通,此外港区距北海机场、南宁机场均为120公里左右,航空港利用十分便利。近年来港口的临港工业获得了快速发展,已有大型的石化、冶金、能源、造纸等项目落户钦州港。

转让标的地块情况简介:位于钦州港工业区金鼓大道(滨海公路)南面。距离进港公路约1.9公里,该区域目前尚在建设中,基础设施、公共生活设施配套未完善。

15-5号地块土地证号为[钦国用(2004)字第D009号],批准用途为办公楼,面积为50245.2平方米。开发程度为红线外“二通”(通路、通电),宗地内尚未平整,规划使用时需进行大量的填土工程;15-8号地块土地证号为[钦国用(2004)字第D010号],批准用途为住宅小区,面积61892.63平方米,该地块与D009号地块相邻,目前尚未“三通”。两块土地剩余使用所限都为42年,止于2048年9月14日。

转让标的企业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钦州市公路管理处

国有

99.8%

现金

钦州市交通工程总公司

国有

0.2%

现金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情况

宗地号

15-5号地块,土地证号为[钦国用(2004)字第D009号]

估价结果

单位地价

145/平方米

土地面积

50245.2平方米

宗地总价

7285554万元

评估基准日

2006422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情况

宗地号

15-8号地块,土地证号为[钦国用(2004)字第D010号]

估价结果

单位地价

121/平方米

土地面积

61895.63平方米

宗地总价

7489008万元

评估基准日

2006422

 

中介机构

评估机构

广西衡泰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的

上级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钦州市国资委

批复文件号

钦国资函[2006]42号

批复内容

同意转让土地评估价格,并公开挂牌转让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帐面值
(万元)

资产

517

负债

 

净资产

 

评估结果
(万元)

1477.456

 

 

评估基准日

2006年4月22日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1、受让方应是国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依法成立的境外企业,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4、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以协议方式组织交易;征集产生二家或二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组织交易。

受让申请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的《受让意向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在材料审核期间,意向受让方可按照产权交易所的要求补充),并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意向受让方。

对决定予以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应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登记通知书》,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满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足额保证金的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告知意向受让方具有受让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对决定不予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1、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登记证及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2、自然人合伙受让的,还应提供《合伙协议书》;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联合受让的,还应提供《合作协议书》。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公司章程、合作协议或合伙协议。
5、受让方决策部门关于同意受让标的地块的决议。
6、受让方投资主体或上级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受让方为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南宁市东葛东路76号创宁大厦

联 系 人

小姐

联系电话

0771-5707829

   

0771-5705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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