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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湖大酒店挂牌公告(2次挂牌)
广西国资委 2007-04-23 11:50:24
 

转让方

项目编号

挂牌期间

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GXCQJY06-25

20066292006726

  

转让标的企业及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桂林杉湖大酒店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服务

经营范围

住宿,水洗干洗,停车场;代订车船票、飞机票,复印、打字、电话传真,理发;餐饮(限分支机构经营)

法定代表人

龙泽强

成立日期

2001

注册资本

人民币1718.2万元

注册地

广西桂林市

人员情况

在职员工177人,其中,在册在岗国有身份职工118人,在册不在岗59人,离退休人员87人

转让意向

转让桂林杉湖大酒店经核准的评估结果中的635.241416万元净资产

挂牌价格

参考价人民币635.241416万元

受让保证金

人民币80万元

其他情况

 

桂林杉湖大酒店于200110月份试营业,200212月份正式开业,是一家以经营宾馆服务业为主的三星级酒店,酒店楼高11层,建筑面积约12300平方米,拥有客房143间。本项目其他的一些情况介绍如下:

1、标的企业资产经广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经桂林市国资委核准,其情况为:资产总额4605.636002万元;负债总额2858.402865万元;净资产1747.233137万元。

经桂林市人民政府同意,净资产1747.233137万元扣除标的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和安置费用共计839.7454万元后,余下净资产907.487737万元的30%优惠出售给标的企业职工,70%按规定程序公开转让。

2、转让成功后,按《桂林杉湖大酒店企业改制实施方案》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桂林杉湖大酒店改制后成立新公司股本构成为:职工出资购买的桂林杉湖大酒店部分净资产272.246321万元;原桂林杉湖大酒店职工改制经济补偿金516.3684万元;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竞买取得部分净资产635.241416万元。上述三项对应资产转化为股权,股本总额共计1423.856137万元。

3、标的企业位于桂林市秀峰区中山中路24号第3230101-1号地块中分摊1118.20平方米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由广西国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使用权值为662.7571万元。其中41.4平方米已办理抵押登记(具体详见桂林市国用(2003)第000142号土地使用权证)。

4、标的企业位于桂林市秀峰区中山中路24号的房产面积共12304.02平方米,其中6544.28平方米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具体详见桂林市房权证秀峰区字第30153466号、第30191415号房屋所有权证)。目前,法律文书已经生效,抵押权人已经向管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存在部分房产被强制处置的风险。

5、标的企业的部分房产共3000多平方米已经对外租赁(具体情况见相关证明材料)。

  

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有

100

 

   

转让标的企业评估数据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评估基准日

2005630

流动资产

59.28

固定资产

3831.39

其中:建筑物

3150.64

       

680.75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

662.96

其中:土地使用权

662.96

递延资产

52.00

资产合计

4605.63

流动负债

2042.16

长期负债

816.24

负债合计

2858.40

净资产

1747.23

中介机构

律师事务所

君健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广西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师事务所

广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师事务所

广西国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的

上级批准情况

主管单位名称

桂林市人民政府

批复文件号

市政函[2005]128号、市政函[2006]39号

批复内容

同意将经市劳动保障局核准的经济补偿金和安置费用839.7454万元从净资产扣除,剩余净资产907.487737万元的70%按规定程序公开转让

 

总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帐面值(万元)

资产

3480.95

负债

2858.40

净资产

622.55

评估结果(万元)

4605.64

2858.40

1747.23

评估基准日

2005630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受让方可以是境内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如为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无商业欺诈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受让方的

基本要求

产权受让价款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受让方必须承诺在成功受让本项目转让标的后,按照挂牌价,作为在改制后新组建公司的投资并由此构成新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本投入。即改制后成立新公司股本构成为:职工出资购买的桂林杉湖大酒店部分净资产272.246321万元;原桂林杉湖大酒店职工改制经济补偿金等516.3684万元;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竞买取得部分净资产635.241416万元。上述三项对应资产转化为股权,股本总额共计1423.856137万元。

受让方必须承诺同意按照标的企业首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桂林杉湖大酒店企业改制实施方案》、《桂林杉湖大酒店改制重组职工安置方案》、《桂林杉湖大酒店员工购股股权设置及管理办法实施。

受让方必须承诺同意在桂林杉湖大酒店改制成立新公司后由新公司立即偿还原桂林杉湖大酒店的银行债务及其他各类负债、应付职工集资款等本金共计1977万元及相应利息。

 

交易方式

本项目只有在征集到三家以上(含三家)意向受让方的前提下方可组织交易,以拍卖竞价的形式进行,拍卖公告期间可以继续征集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另行设置拍卖保留价,保留价由转让方在拍卖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拍卖师,如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不能成交,在确定本项目于当场拍卖成交后,保留价由拍卖师在拍卖会上公开。

 

受让申请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的《受让意向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在材料审核期间,意向受让方可按照产权交易所的要求补充材料),并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意向受让方。

对决定予以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应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登记通知书》,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满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足额保证金的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告知意向受让方具有受让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对决定不予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1、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登记证及身份证。
2、自然人合伙受让的,应提供《合伙协议书》;法人联合受让的,应提供《合作协议书》。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公司章程。
5、意向
受让方决策部门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
6、意向受让方投资主体或上级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8、资信能力证明。
9、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上述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文件资料根据转让项目及受让主体的具体情况不同具体选择,涉及管理层收购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广西南宁市东葛东路76号创宁大厦

联系人

小姐  先生

联系电话

0771-57056725707829

传真

0771-5705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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