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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资玺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资玺公司”)系属国有独资外贸企业,始建于1988年8月,早期名称为柳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储运公司、柳州市对外经济贸易服务公司、柳州市外贸储运贸易支公司、柳州市对外经济服务公司等。柳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柳国资字[95]第22号文批复,将原外贸公司固定资产由市对外贸易公司划入市对外经济服务公司代管理,市对外经济服务公司被要求为原外贸各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抵押及信誉担保。1999年11月企业更现名至今,并获得进出口经营权。根据柳国资产权[2005]55号和柳国资产权[2006]12号,资玺公司代管资产纳入企业改制资产。企业现主要靠租金收入维持。
重大事项披露
(一) 标的企业抵押贷款及诉讼情况披露
1、在评估基准日(2005年6月30日)前,标的企业所有代管资产已全部抵押给银行,清单详见广西众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柳州市资玺进出口公司改制基准日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桂众审字[2206]第3012号)。
2、截止2006年3月20日,标的企业欠债权银行贷款本息5,138,220元。其中: 中国银行柳州分行债权2,038,200.00元(贷款本金2,000,000元,利息38,220元)。抵押物为柳州市胜利路10号7,582.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处置该抵押物已进入司法程序,将按司法程序处置;欠农行3,100,000元,抵押物为柳州市北站路130#向阳宿舍房产及办公楼房产,其中1,100,000元已于2006年5月8日逾期。
(二)标的企业对外担保连带责任情况披露
自1996年到1999年,标的企业对外担保7笔贷款共计1,203.1万元。其中,连带责任抵押担保贷款本金258万元,连带责任信用担保贷款本金945.1万元。以上担保贷款最长逾期9年,最短逾期6年,逾期的利息及罚息没有计算。这些借款单位职工均已按濒临破产改制分流,标的企业因担保损失的利益可能无法追偿。
1、在7笔对外担保中的6笔分3宗案件,标的企业因担保连带责任,正被法院执行的本金为453.1万元,利息2,015,008.17元(利息仅计至判决书生效期止),其中:
(1)1997年以胜利路房产仓库1栋和9栋作为抵押5685㎡土地使用权,为市对外经济贸易医保公司担保向农行借款,其中253.1万元本金因医保公司无力偿还被诉至市中级法院,根据“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1999)柳市经初第155号”,标的企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1999年11月26日本息合计3,136,008.17元;
(2)1999年为市机械进出口公司向柳州市商业银行借款50万元提供信誉担保,根据“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城中经初字第84号”,标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利息无法计算);
(3)1997年以胜利路5685㎡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为市进出口贸易公司(已更名为市五峰进出口有限公司)担保向农业银行借款150万元,根据“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柳市民二初字第15号”,标的企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2004年12月31日本息合计2,9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