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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资玺进出口公司整体产权挂牌公告
广西国资委 2007-04-23 11:58:12
 

转让方

项目编号

挂牌期间

柳州市商贸控股有限公司

GXCQJY06-26

2006年6月29日—2006年7月26日

 

转让标的企业及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广西柳州市资玺进出口公司

企业类型

国有

所属行业

外贸进出口

经营范围

主营:按外经贸部核准的范围从事进出口经营;兼营:自有场地租赁、货物整理、装卸劳务服务。

法定代表人

吴波

成立日期

1988年8月

注册资本

人民币300万元

注册地

广西柳州市

人员情况

职工总数42人。其中在册19人,离退休23人。

转让意向

广西柳州市资玺进出口公司整体产权转让

挂牌价格

人民币500,000.00元

受让保证金

人民币100,000.00元

标的公司简介

广西柳州市资玺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资玺公司”)系属国有独资外贸企业,始建于1988年8月,早期名称为柳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储运公司、柳州市对外经济贸易服务公司、柳州市外贸储运贸易支公司、柳州市对外经济服务公司等。柳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柳国资字[95]第22号文批复,将原外贸公司固定资产由市对外贸易公司划入市对外经济服务公司代管理,市对外经济服务公司被要求为原外贸各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抵押及信誉担保。1999年11月企业更现名至今,并获得进出口经营权。根据柳国资产权[2005]55号和柳国资产权[2006]12号,资玺公司代管资产纳入企业改制资产。企业现主要靠租金收入维持。

重大事项披露

(一)         标的企业抵押贷款及诉讼情况披露

1、在评估基准日(2005年6月30日)前,标的企业所有代管资产已全部抵押给银行,清单详见广西众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柳州市资玺进出口公司改制基准日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桂众审字[2206]第3012号)。

2、截止2006年3月20日,标的企业欠债权银行贷款本息5,138,220元。其中: 中国银行柳州分行债权2,038,200.00元(贷款本金2,000,000元,利息38,220元)。抵押物为柳州市胜利路10号7,582.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处置该抵押物已进入司法程序,将按司法程序处置;欠农行3,100,000元,抵押物为柳州市北站路130#向阳宿舍房产及办公楼房产,其中1,100,000元已于200658逾期。

(二)标的企业对外担保连带责任情况披露

自1996年到1999年,标的企业对外担保7笔贷款共计1,203.1万元。其中,连带责任抵押担保贷款本金258万元,连带责任信用担保贷款本金945.1万元。以上担保贷款最长逾期9年,最短逾期6年,逾期的利息及罚息没有计算。这些借款单位职工均已按濒临破产改制分流,标的企业因担保损失的利益可能无法追偿。

1、在7笔对外担保中的6笔分3宗案件,标的企业因担保连带责任,正被法院执行的本金为453.1万元,利息2,015,008.17元(利息仅计至判决书生效期止),其中:

(1)1997年以胜利路房产仓库1栋和9栋作为抵押5685㎡土地使用权,为市对外经济贸易医保公司担保向农行借款,其中253.1万元本金因医保公司无力偿还被诉至市中级法院,根据“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1999)柳市经初第155号”,标的企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1999年11月26日本息合计3,136,008.17元;

(2)1999年为市机械进出口公司向柳州市商业银行借款50万元提供信誉担保,根据“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城中经初字第84号”,标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利息无法计算);

(3)1997年以胜利路5685㎡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为市进出口贸易公司(已更名为市五峰进出口有限公司)担保向农业银行借款150万元,根据“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柳市民二初字第15号”,标的企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2004年12月31日本息合计2,910,000元。

 

 

2、在7笔对外担保中,标的企业继续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为柳州市对外经济贸易五金矿产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向中国银行柳州分行借款。该借款还款期为19989月,截止2005630尚欠本金750万元。

(三)标的企业经营情况披露

标的企业近年来主营业务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主要靠租赁收入维持。标的企业自2006年2月起,无力缴纳社保费用4,212.56元/月,失业保险费405元/月,住房公积金984元/月。

(四)标的企业应收帐款情况披露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尚有1,204,308.73元的帐期超过5年的应收帐款。

(五)标的企业不良资产剥离情况披露

根据市国资委柳国资产权[2006]16号,将标的企业提供担保而应收三户企业(对外贸易医保公司、市机械进出口公司、市五峰进出口公司)的款项626.72万元剥离到市商贸控股有限公司,由市商贸控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和催收,因标的企业产权转让后而设立或变更后的新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继续承担相关的连带清偿责任。

(六)标的企业网点租赁情况披露

截至评估基准日 标的企业仓库及办公大楼都已出租,其

中:

1、与中国银行的租赁合同至2010年8月31日止。

2、与传奇网吧(唐燕青)的租赁合同至2011年1月30日。

3、与广西国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及广西恒正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租赁合同至2009年10月31日。

4、与糖烟店的租赁合同至2009年12月31日。

(七)标的企业未在评估报告负债情况披露

1、截至2005年6月30日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与北京铭华公司签订的合同正在履行,没有形成负债,2005年11月合同履行完毕,形成184,100.23元应付未付款,该负债不在评估报告中。

2、标的企业与柳州市山上装饰设计公司签订的合同正在履行,没有形成负债,2006年1月进行结算,尚有57,009.38元应付未付款。该负债不在评估报告中。

3、根椐柳州市中院(2006)柳市民二初字第28号,标的企业应负担中国银行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共计24,541元,该负债未在评估报告中。

(八)标的企业职工借款和社会借款情况披露

截至2005年6月30日,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中,职工借款2,479,068.01元,社会借款1,867,000元。债权人要求由新公司在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30天内还清。

(九)标的企业管理层拟受让产权情况

标的企业管理层应当与其他拟受让方平等竞争。标的企业总经理吴波、支部书记李中甲、副总经理李素菊拟受让比例分别为40%20%20%,如被确定为受让人,不会改变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或进行重大重组。

标的企业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柳州市商贸控股有限公司

国有

100%

 

 

转让标的企业评估数据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评估基准日

2005630

流动资产

2224.08

固定资产

510.75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

0

资产总计

2914.83

流动负债

2264.29

负债总计

2264.29

净 资 产

650.53

 

中介机构

律师事务所

汇力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广西众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

广西正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广西正则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的

上级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复文件号

柳国资产权[2006]27号

批复内容

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让广西柳州市资玺进出口公司国有产权的批复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帐面值
(万元)

资产

2,589.87

负债

1,340.94

净资产

1,248.93

评估结果
(万元)

2,914.83

2,264.29

650.53

评估基准日

2005年6月30日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受让方应是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依法成立的境外企业,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从事外贸行业10年以上从业经历,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主营业务应为从事外贸经营;

3、具有购买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支付能力和相应的债务偿还能力(包括转让报价500,000.00元、土地出让金3,037,931.00元、资产评估报告中职工个人及社会借款4,346,068.01元、中国农业银行柳州分行贷款本金3,100,000.00元及利息)

4同等价格条件下,标的企业职工享有优先购买权;

5、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1受让方必须按照标的企业2006年4月10日职工大会通过的《广西柳州市资玺进出口公司改制(国有产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安置职工;

2、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包括或有负债)由新公司承担,标的企业的担保责任也由新公司继续承担。且标的企业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5日内必须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清偿所欠农业银行柳州分行310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

3、受让方必须承诺在成功受让后不改变标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或进行重大重组;

4、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需按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要求交纳受让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否则不允许参与受让

5成交价款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的3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可用现金或转账方式结算;

6从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转让完成期间,企业盈亏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购买标的企业国有产权应交纳的相关税费。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以协议方式组织交易;征集产生二家或二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组织交易,拍卖公告期间,继续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申请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的《受让意向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在材料审核期间,意向受让方可按照产权交易所的要求补充),并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意向受让方。

对决定予以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应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登记通知书》,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满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足额保证金的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告知意向受让方具有受让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对决定不予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1、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境外企业不作此要求)、法定代表人登记证及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2、自然人合伙受让的,还应提供《合伙协议书》;企业法人联合受让的,还应提供《合作协议书》。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公司章程。
5、意向受让方决策部门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
6、意向受让方投资主体或上级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不作此要求,但须提供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8、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从业资历证明。
9、资信能力证明。
10、涉及管理层收购的,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南宁市东葛东路76号创宁大厦

联 系 人

先生

联系电话

0771-5705672

   

0771-5705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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