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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公路桥梁公司挂牌公告
广西国资委 2007-04-23 12:02:51
 

转让方

项目编号

挂牌期间

柳州市交通局

GXCQJY06-27

2006年6月29日至2006年7月26日

   

转让标的企业及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柳州市公路桥梁工程公司

企业类型

国有

所属行业

建筑

经营范围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暂定)叁级。

法定代表人

赵刚

成立日期

1996517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注册地

柳州

人员情况

正式职工44人,无离退休人员。

转让意向

柳州市公路桥梁工程公司整体产权转让

挂牌价格

人民币50万元

受让保证金

人民币5万元

标的公司简介

柳州市公路桥梁工程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产权持有人是柳州市交通局。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下辖有路桥修理厂、路桥租赁公司、汽车队三个二级机构。

公司现有正式职工44人,无离退休人员。解除全部在册职工劳动合同共需支付经济补偿金44.5万元,欠缴的各项保险金为40万元。补偿金标准已由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经济补偿金的来源从柳州市公路桥梁工程公司企业改制收益中支付。

标的企业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柳州市交通局

国有

100

现金

 

转让标的企业评估数据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评估基准日

2005630

流动资产

1853.5

固定资产

175.28

长期投资

14

资产总计

2042.78

流动负债

1998.05

负债总计

1998.05

净 资 产

44.73

   

中介机构

律师事务所

汇力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柳州天立(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

广西中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产权转让行为的

上级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柳州市国资委

批复文件号

柳国资函[2006]24号

批复内容

同意转让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帐面值(万元)

资产

1923.77

负债

2031.27

净资产

-107.5

评估结果(万元)

2042.78

1998.05

44.73

评估基准日

2005630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1、受让方应是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依法成立的境外企业,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必须是从事过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的业内人士(需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并且近三年内担任公路施工企业主要领导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受让方为法人的,必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以上。

3、必须接受并承担原有公司的债权、债务。

4、按照《柳州市公路桥梁工程公司改制方案》、《柳州市公路桥梁工程公司产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实施。

5、对职工安排就业的条件: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安排不低于90%的原企业职工就业,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三年(职工自愿放弃除外,职工违反国家法规、违反企业规定的除外),并且三年内职工年收入不低于2005年年收入水平。

6、产权受让价款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7、评估基准日至新公司工商登记日,标的企业的经营损益和所发生的负债及形成的资产由新公司承担或享有。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以协议方式组织交易;征集产生二家或二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以拍卖方式组织交易,并且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组织实施。

 

受让申请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的《受让意向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在材料审核期间,意向受让方可按照产权交易所的要求补充),并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意向受让方。

对决定予以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应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登记通知书》,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满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足额保证金的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确认意向受让方具有受让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对决定不予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1、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登记证及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2、自然人合伙受让的,还应提供《合伙协议书》;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联合受让的,还应提供《合作协议书》。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公司章程。
5、受让方决策部门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
6、受让方投资主体或上级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受让方为自然人需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受让方为法人的,须提供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证明,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受让方合伙受让的,至少一方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8、资信能力证明。

9、涉及管理层收购的,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执行。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南宁市东葛东路76号创宁大厦

联 系 人

小姐、刘小姐

联系电话

0771-5707829

   

0771-5705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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