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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登记证及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2、自然人合伙受让的,还应提供《合伙协议书》;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联合受让的,还应提供《合作协议书》。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公司章程。 5、受让方决策部门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 6、受让方投资主体或上级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受让方为自然人需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受让方为法人的,须提供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证明,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受让方合伙受让的,至少一方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8、资信能力证明。
9、涉及管理层收购的,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执行。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