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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外商投资企业物资有限公司22%股权挂牌公告
广西国资委 2007-04-24 09:58:16

 

转让方

项目编号

挂牌期间

广西物资集团总公司

GXCQJY06-28

2006年7月26日—2006年8月22日


转让标的企业及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广西外商投资企业物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

所属行业

商业

经营范围

小轿车、客车、货车的销售、租赁;摩托车及其配件、机电设备、金属材料、建材、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办公设备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法定代表人

尚阳

成立日期

1998.10

注册资本

500万元

注册地

南宁市白沙大道中段"名车坊"内

人员情况

24

转让意向

广西物资集团总公司转让广西外商投资企业物资有限公司22%股权

挂牌价格

人民币165万元

受让保证金

人民币17万元

标的公司简介

“广西外商投资企业物资有限公司”前身为“广西外商投资企业物资公司”。公司成立于1992年,隶属于广西物资集团总公司,1998年10月,公司依据《公司法》改制为有限公司。公司改制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佰万元。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小轿车、客车、货车的销售、租赁;摩托车及其配件、机电设备、金属材料、建材、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办公设备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比较广,以经营汽车销售及维修、进出口贸易业务为主。1998年至2004年,主要经营进口汽车,是广西少数几家进口汽车经销商之一,平均每年进口汽车300辆左右。2005年,因国家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汽车销售实行品牌授权制度,汽车生产厂商直接授权到4S 专卖店。因此,公司的汽车经营业务逐步转入关联企业。主要参股公司有广西冠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西桂之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南宁市华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主要产品有三菱、雷诺、郑州日产、别克、威姿、威乐、夏利等汽车品牌。

2005年7月31日,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值为3519.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12.23万元、长期股权投资673.12万元、固定资产34.30万元);总负债账面值2857.15万元(其中:应付票据849.41万元、应付账款286.59万元、预收账款223.48万元);净资产662.50万元。评估结果为:资产总额3607.5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87.34万元、长期股权投资778.84万元、固定资产41.32万元);负债总额2857.15万元(其中:应付票据849.41万元、应付账款286.59万元、预收账款223.48万元);净资产750.36万元。

标的企业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南宁华雁阳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39%

现金

广西物资集团总公司

有限责任(国有独资)

22%

现金

钱颖

自然人

7%

现金

其他19名自然人

自然人

32%

现金


转让标的企业评估数据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评估基准日

2005731

流动资产

2787.34

长期投资

778.84

固定资产

41.32

资产总计

3607.50

流动负债

2853.56

长期负债

3.59

负债总计

2857.15

净 资 产

750.36

 

中介机构

律师事务所

远东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祥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机构

上海华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的

上级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复文件号

桂国资复[2005]121号

批复内容

同意转让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帐面值
(万元)

资产

3519.65

负债

2857.15

净资产

662.50

评估结果
(万元)

3607.50

2857.15

750.35

评估基准日

2005年7月31日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1、受让方应是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依法成立的境外企业,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3、同等价格条件下原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

4、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以协议方式组织交易;征集产生二家或二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组织交易。


受让申请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的《受让意向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在材料审核期间,意向受让方可按照产权交易所的要求补充),并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意向受让方。

对决定予以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应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登记通知书》,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满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足额保证金的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告知意向受让方具有受让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对决定不予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1、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登记证及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2、自然人合伙受让的,还应提供《合伙协议书》;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联合受让的,还应提供《合作协议书》。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还应提供公司章程。
5、受让方决策部门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
6、受让方投资主体或上级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受让方为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涉及管理层收购的,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执行。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南宁市东葛东路76号创宁大厦

联 系 人

小姐、赵小姐

联系电话

0771-5707829

   

0771-5705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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