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系统
国资监管
电子政务
欢迎光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首页 > 产权交易 > 挂牌项目
南宁壮宁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公告
广西国资委 2007-04-24 10:08:51

 

转让方

项目编号

挂牌期间

南宁壮宁砂石有限责任公司

GXCQJY06-30

2006年8月22日—2006年9月18日

 

转让方企业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南宁壮宁砂石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购销建筑用河砂、河石。

法定代表人

潘树林

成立日期

1998年4月9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仟万元

注册地

南宁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南宁壮宁砂机7号船,于1987年1月25日由南宁砂石公司船厂建造完工。该船长35.8米,型宽7米,型深1.8米,总吨位188,净吨位66,主机为内燃机一台,功率75千瓦,推进器种类为螺旋浆,船体材料为钢质。参考载货量:A级航区吨、B级航区200吨。配套较齐全,锚设备设锚数量2个,有消防、灭火设施,船舱为一般(无密性要求),其他救生设备、发电设备、传动及推进设备等附属设施配套较齐全。该船舶锈蚀严重,所配主机为6135Ca型柴油机,于1986年1月生产,已报废不能使用,其他附属设施陈旧,总体成新率低。该船舶已逾期未进行适航检验,欠缴部分养河规费,不能作为货物运输使用,如需办理过户手续,则过户费用及相关船检、海事等行政管理部门需征收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负担。

2、装载车为一辆ZL40型轮式装载车,生产厂家为柳工机械股份公司,于1994年购置并投入使用,已超过其经济使用年限,因陈旧而闲置。

挂牌价格

南宁壮宁砂机7号:人民币捌万元整
装     载     车: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

受让保证金

南宁壮宁砂机7号:人民币捌仟元整
装     载     车: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设备详单: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购置日

启用年

帐面价值

帐面净值

重置价值

成新率

评估值

机驳7号船

 

自制

1987.2

1987.2

373,747.03

0

462,811.00

14%

64,794.00

装载车

ZL40

柳州机械厂

1994.9

1994.9

263,000.00

0

298,000.00

5%

14,900.00

合计

 

 

 

 

636,747,03

 

760,811.00

 

79,694.00

评估机构

广西银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的

上级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壮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批复文件号

南壮复字[2006]2号

批复内容

同意转让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帐面值
(万元)

资产

63.67

负债

0

净资产

63.67

评估结果
(万元)

7.9694

0

7.9694

评估基准日

2006年4月16日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1、受让方应是国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3、南宁壮宁砂机7#船舶只能作为解体回收废旧金属或非自航趸船,转让方不提供该船舶的相关证书给受让方;受让方不能擅自改变用途,将该船舶用于自航趸船或货物运输等,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4、如受让方确需办理船舶过户,则转让方应协助受让方办妥权证变更手续,但所需费用(含原转让方欠缴的该船舶养河规费及逾期年检费、港务费和罚款等)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5、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以协议方式组织交易;征集产生二家或二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组织交易;

 

受让申请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的《受让意向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在材料审核期间,意向受让方可按照产权交易所的要求补充),并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意向受让方。

对决定予以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应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登记通知书》,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满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足额保证金的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告知意向受让方具有受让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对决定不予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1、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登记证及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公司章程。
4、受让方决策部门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
5、受让方投资主体或上级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南宁市东葛东路76号创宁大厦

联 系 人

小姐、赵小姐

联系电话

0771-5707829

   

0771-5705494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