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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机电设备挂牌公告
广西国资委 2007-04-24 10:30:46

     

转让方

项目编号

挂牌期间

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GXCQJY06-31

20068242006920


转让标的企业及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桂林金宇机电设备厂

企业类型

全民

所属行业

机械制造

经营范围

高压静电除尘器、电磁振动给料机、超硬材料、化工助剂

法定代表人

申中伟

成立日期

1969

注册资金

人民币22万元

注册地

广西桂林市甲山路145号

人员情况

在册职工32人,离退休人员19

转让意向

转让桂林金宇机电设备厂经核准的评估结果中的部分净资产(49.76万元)

挂牌价格

参考价人民币49.76万元

受让保证金

人民币5万元

其他情况

 

桂林金宇机电设备厂创建于1969年,原名桂林地区广播器材厂,主要产品有QZ系列电磁振动给料机、控制器、人造金刚石单晶等。

标的企业资产经广西方中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评估,并经桂林市国资委核准,其情况为:资产总额751.66万元;负债总额111.63万元;净资产640.03万元。

经桂林市人民政府同意,标的企业净资产640.03万元,剥离非经营性资产264.75万元,扣除工业用途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价值325.52万元(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余净资产49.76万元,按规定程序公开处置。

由于历史原因,标的企业未办理房产所有权证,有关权证正在办理当中。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


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有

100

 


转让标的企业评估数据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评估基准日

2005年6月30日

流动资产

77.97

固定资产

68.39

其中:建筑物

42.43

       

25.96

无形资产

590.27

其中:土地使用权

590.27

资产合计

751.66

流动负债

111.63

长期负债

 

负债合计

111.63

净资产

640.03


中介机构

律师事务所

桂林市桂山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桂林市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审计)

评估师事务所

广西方中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资产评估)

评估师事务所

桂林市中汇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土地估计)


总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帐面值
(万元)

资产

146.35

负债

111.62

净资产

34.72

评估结果
(万元)

751.66

111.62

640.03

评估基准日

2005年6月30日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受让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3年以上(含3年)从事机械、电器及超硬材料专业技术生产或经营的从业经历;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其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机械、电器及超硬材料。

3、同等价格条件下标的企业内部职工享有优先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1、产权受让价款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受让方必须承诺同意按标的企业2005年2月12日全体职工大会审议的《桂林市金宇机电设备厂改制实施方案》、通过的《桂林市金宇机电设备厂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实施,妥善安置标的企业全部在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3、受让方必须承担标的企业经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在册职工经济补偿金和离退休人员安置费用等272.82万元。

4、受让方必须承诺同意改制后的新公司承接改制前企业的一切债权债务。

5、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无商业欺诈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以协议转让方式组织交易;若征集到二家或二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拍卖方式组织交易。如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在拍卖公告期间,可继续征集新的意向受让方。


受让申请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的《受让意向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在材料审核期间,意向受让方可按照产权交易所的要求补充),并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意向受让方。

对决定予以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应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登记通知书》,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满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足额保证金的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告知意向受让方具有受让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对决定不予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1、受让方为自然人,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登记证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自然人合伙购买的,还应提供《合伙购买协议书》;法人联合购买的,还应提供《联合购买合作协议书》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公司章程
 5、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企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以及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从业资历证明

7涉及管理层收购的,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执行。

8、其它相关材料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广西南宁市东葛东路76号创宁大厦

联系人

小姐  蒙先生

联系电话

0771-5705672  5707829

传真

0771-5705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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