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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五菱福达传动系统有限公司12.96%股权挂牌
广西国资委 2007-04-24 10:44:24

     

转让方

项目编号

挂牌期间

柳州五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GXCQJY06-34

2006年9月8日—2006年10月10日


转让标的企业及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桂林五菱福达传动系统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非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机械

经营范围

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内燃机零部件、农用车零部件、拖拉机零部件的制造、销售,工程机械设备、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金属材料(贵金属除外)、橡胶制品、铝制品的销售。

法定代表人

黎福超

成立日期

2003年9月8日

注册资本

7000万元

注册地

广西桂林市

人员情况

员工总数140人,其中:专业人员及管理人员28人(高级工程师4人;中级专业人员12人,初级专业人员12人),一线员工62人,各类计时人员50。

转让意向

转让桂林五菱福达传动系统有限公司12.96%股权

挂牌价格

人民币845万元

受让保证金

人民币85万元

标的公司简介

桂林五菱福达传动系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18日,由福达集团与柳州五菱集团共同出资组建。公司位于桂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注册资金7000万元,总资产8500万元,公司占地82670平方米,厂房面积26093平方米,现有员工140人。公司已建成一流水平的变速套柔性装配线,拥有各类机床及检测设备65台套,其中关键设备均为国外名牌厂家提供,已形成生产10万台变速器的生产能力。目前公司正在开发工厂机械和重型卡车变速器,逐步形成微车、中卡车、重型卡车、工程机械变速的生产基地。公司已通过ISO9000:2000、QS9000、ISO/TS16949: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标的企业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桂林福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87.04%

  现金、债转股

柳州五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

12.96%

  现金

 转让标的企业评估数据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元)

科目\评估基准日

2006430

流动资产

27,276,784.80

固定资产

22,368,138.86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

32,034,815.28

资产总计

81,679,738.94

流动负债

16,493,766.20

负债总计

16,493,766.20

净 资 产

65,185,972.74

中介机构

律师事务所

同望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广西方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

广西东方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的

上级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复文件号

桂国资复[2006]104号

批复内容

同意转让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帐面值
(万元)

资产

8408.64

负债

1649.38

净资产

6759.26

评估结果
(万元)

8167.97

1649.38

6518.59

评估基准日

2006年4月30日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1、受让方应是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依法成立的境外企业,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5年以上(含5年)汽车零部件从业经验,受让方为法人的其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汽车零部件生产销售。

3、有较强的资金实力(注册资本5000万以上)。

4成交价款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现金方式付清。

5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以协议方式组织交易;征集产生二家或二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拍卖方式组织交易;


受让申请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的《受让意向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在材料审核期间,意向受让方可按照产权交易所的要求补充),并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意向受让方。

对决定予以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应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登记通知书》,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满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足额保证金的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告知意向受让方具有受让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对决定不予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1、   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登记证及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2、   自然人合伙受让的,还应提供《合伙协议书》;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联合受让的,还应提供《合作协议书》。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还应提供公司章程。

5、   受让方决策部门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

6、   受让方投资主体或上级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具有5年以上(含5年)汽车零部件从业经验的相关资历证明材料(由所在从业企业提供)。
8
、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06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不做此项要求)。
9、资信能力证明。
10、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上述受让方需提供的文件资料根据转让项目及受让主体的具体情况不同具体选择,涉及管理层收购的,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执行。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南宁市东葛东路76号创宁大厦

联 系 人

小姐、赵小姐

联系电话

0771-5707829、5863090

   

0771-570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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