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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标的挂牌公告
广西国资委 2007-04-24 10:46:01

     

       转让方

项目编号

挂牌期间

梧州市东晖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GXCQJY06-35

2006年9月11日—2006年10月11日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   梧州市新兴二路28号地层3号及二层2号房地产,地层3号房《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梧国用(2002)字第002277号,出让土地,商业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45 m2。二层2号房《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梧国用(2002)字第002278号,出让土地,用途为仓库、住宅,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3.59 m2。《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桂房证字第4076684号。地层3号房建筑面积为65.19 m2,二层2号房建筑面积为242.91 m2,合计建筑面积为308.1 m2,均已对外出租。

2、   梧州市四方井路百祥里一号地层及二层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梧国用(1997)字第8122号,划拨土地,用途为仓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7.3 m2。《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梧房权证万秀字第4248369、4248370号。地层建筑面积为219.01 m2,二层建筑面积为244.86 m2,合计建筑面积为463.87 m2,地层对外出租。

3、   梧州市莲花山路15号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梧国用(2003)第887号,划拨土地,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59 m2。《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梧房权证蝶山字第4248368号)。合计建筑面积为368.8 m2,已对外出租。

4、   梧州市塘源路横石角饮食店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梧国用(1996)007135号,划拨土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97.68 m2,房屋性质为商业用房,合计建筑面积为277.68m2,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部分已对外出租。

5、   梧州市塘源路92号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梧国用(1996)00712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7m2,划拨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梧房权证万秀字第4217994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60.92 m2

6、   梧州市东晖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待处理机器设备及存货一批。主要包括五金配件及工具、光学仪器半成品等。

上述标的按现状转让,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

挂牌价格

1、   梧州市新兴二路28号地层3号及二层2号房地产。
人民币70.0645万元。

2、梧州市四方井路百祥里一号地层及二层房地产。
   
人民币47.7915万元。

3、梧州市莲花山路15号房地产。
   
人民币26.1713万元。

4、梧州市塘源路横石角饮食店房地产。
   
人民币12.7186万元。

5、梧州市塘源路92号房地产。
   
人民币6.8293万元。

6、梧州市东晖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待处理机器设备及存货一批。
   
人民币123.815974万元。

受让保证金

1、   梧州市新兴二路28号地层3号及二层2号房地产。
人民币5万元。

2、梧州市四方井路百祥里一号地层及二层房地产。
   
人民币5万元。

3、梧州市莲花山路15号房地产。
   
人民币5万元。

4、梧州市塘源路横石角饮食店房地产。
   
人民币1万元。

5、梧州市塘源路92号房地产。
   
人民币1万元。

6、梧州市东晖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待处理机器设备及存货一批。
   
人民币20万元。

评估机构

广西健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的

上级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复文件号

梧国资函[2006] 186号、187号、188号、189号

批复内容

同意转让

资产评估备案情况

1

号标的

帐面值

(万元)

资产

 

负债

 

净资产

 

评估结果(万元)

70.0645

 

 

评估基准日

2006年5月15日

资产评估备案情况

2

号标的

帐面值

(万元)

资产

 

负债

 

净资产

 

评估结果(万元)

47.7915

 

 

评估基准日

2006年5月15日

资产评估备案情况

3

号标的

帐面值

(万元)

资产

 

负债

 

净资产

 

评估结果(万元)

26.1713

 

 

评估基准日

2006年5月15日

资产评估备案情况

4

号标的

帐面值

(万元)

资产

 

负债

 

净资产

 

评估结果(万元)

12.7186

 

 

评估基准日

2006年5月15日

资产评估备案情况

5

号标的

帐面值

(万元)

资产

 

负债

 

净资产

 

评估结果(万元)

6.8293

 

 

评估基准日

2006年5月15日

资产评估备案情况

6

号标的

帐面值

(万元)

资产

 

负债

 

净资产

 

评估结果(万元)

123.815974

 

 

评估基准日

2006年3月31日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1、受让方应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让方应在拍卖成交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3、转让标的属机器设备、存货的,受让方应在拍卖成交后立即与转让方签订相关协议。

4、办理房地产过户,转让方协助受让方提供相关应由转让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具体过户手续由受让方办理,但所需费用(除营业税和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外)由受让方全部承担。标的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土地房产办证单位实际测量为准。

5、因本次转让标的房地产中涉及未办理权证或因房屋改扩建等原因导致已办理的权证已经与实际不符的,受让方在成功受让后,自行负责办理权证。

6、房地产过户后,受让方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或自行与承租人协商解决租赁问题。

7、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拍卖方式组织交易


受让申请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的《受让意向登记表》及相关材料。由产权交易所对收到相关材料予以审核(在材料审核期间,意向受让方可按照产权交易所的要求补充),并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意向受让方。

对决定予以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应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登记通知书》,要求意向受让方按通知要求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足额保证金的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告知意向受让方具有受让资格,并进入拍卖程序。

对决定不予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1、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受让方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登记证及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公司章程。
4、受让方决策部门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
5、受让方投资主体或上级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挂牌公告要求涉及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南宁市东葛东路76号创宁大厦

联 系 人

先生 曾小姐 梁先生

联系电话

0771-5705672  0771-5705901  0774-2399298

   

0771-5705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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