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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燃料总公司(民用煤部分)挂牌公告(3次挂牌)
广西国资委 2007-04-24 10:48:42

     

转让方

项目编号

挂牌期间

漓江出版社

GXCQJY06-36 

200692620061026


转让标的企业及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漓江出版社

企业类型

企业法人

所属行业

出版

经营范围

文艺图书

法定代表人

李元

成立日期

19859

注册地

广西桂林市

转让形式

漓江出版社办公综合大楼产权整体转让或分拆转让(整体转让优先)

挂牌价格

1办公综合大楼(含办公商用综合楼、 酒店、地下室)整体转让,合计总建筑面积约6,248.41M2 委托挂牌价格2,509万元(不含与滨江大酒店承租方解除租约、装修等补偿费)。受让方自行与滨江大酒店等承租方解决租赁有关问题。

2、办公商用综合楼整体转让,合计总建筑面积约3,381.48M2 委托挂牌价格1,538万元。

3、酒店整体转让,合计总面积约2,110.36 M2, 委托挂牌价格818万元(不含与滨江大酒店承租方解除租约、装修等补偿费)。受让方自行与滨江大酒店承租方解决租赁有关问题。

4、地下室整体转让,合计总面积约756.57 M2委托挂牌价格153万元。

上述第1种方式为整体转让形式。第234种方式为分拆转让形式,此三种分拆转让形式不分优先顺序。

受让保证金

人民币100万元;

转让标的情况简介

该办公综合大楼位于桂林市城区中心的南环路与文明路交汇处,紧邻桂林市著名的AAAA景点——象鼻山景区,为桂林市山水美景、商旅客流汇集之点。该楼2001年11月竣工投入使用,七层(不含地下室)框架结构,双商用电梯,分层式中央空调;有停车场。建筑占地面积735.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48.41平方米,其中一层商业铺面657.88平方米,地下室756.7平方米,大楼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商业氛为浓厚,公共设施配套齐全。非常适合兴办宾馆、旅游、餐饮娱乐、商务办公等项目。

    办公综合大楼分为办公商用综合楼、酒店和地下室三部分:办公商用综合楼总建筑面积3,381.48M2(可作商场和办公用);酒店总建筑面积2,110.36 M2(现为独立经营项目—滨江大酒店);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756.57 M2,目前为独立经营的桑拿按摩中心。

该大楼产权清晰,办公商用综合楼共分为4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1本,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为2049年11月22日。酒店为独立房屋产权证1本,土地使用权证1本,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为2040年5月23日。所有产权未作任何权利的抵押和其他形式的担保。其中部分房产已对外租赁。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

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国有独资

100%

 

中介机构

律师事务所

丛中建律师事务所

评估师事务所

广西方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的

上级批准情况

主管单位名称

广西出版总社

批复文件号

广西出版总社桂出总函(2005)46号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桂国资复(2005)51号文件

批复内容

同意转让、进场交易。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帐面值
(万元)

资产

 1650.26

负债

 

净资产

 

评估结果
(万元)

 2509.00

 

 

评估基准日

2006731


对受让方的

基本要求

1、受让方应是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依法成立的境外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3、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后,若整体转让的形式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以协议方式组织交易;若整体转让的形式征集到二家或二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组织交易;

挂牌公告期满后,若分拆转让的形式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以协议方式组织交易;若分拆转让的形式征集到二家或二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组织交易。

如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在刊登拍卖公告期间,可继续征集新的意向受让方。

 

受让申请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的《受让意向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在材料审核期间,意向受让方可按照产权交易所的要求补充),并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意向受让方。

对决定予以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应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登记通知书》,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满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足额保证金的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告知意向受让方具有受让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对决定不予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1、受让方为自然人,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受让方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登记证及身份证等

 2、自然人合伙购买的,还应提供《合伙购买协议书》、法人联合购买的,还应提供《联合购买协议书》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受让方的公司章程
 5、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企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

6、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联系信息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广西南宁市东葛东路76号创宁大厦

联系人

小姐  先生

联系电话

(0771)5707829   5705672

传真

(0771)5705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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