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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兽医研究所兽药厂部分产权挂牌公告
广西国资委 2007-04-24 10:50:33

     

转让方

项目编号

挂牌期间

广西壮族自治区兽医研究所

GXCQJY06-37

2006926-20061026


转让标的企业及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广西兽医研究所兽药厂

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经营范围

兽药(小容量注射液、口服液),收购原生中草药

负责人

成立日期

一九九〇年五月三日

注册地

南宁

转让形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兽医研究所转让广西兽医研究所兽药厂部分产权

转让标的情况介绍

广西兽医研究所兽药厂创建于一九九〇年,为广西兽医研究所二层分支机构,国有非独立核算企业。兽药厂占地面积3900 m2,地面建筑面积1920m2,其中已建成兽药生产作业车间540 m2,产品质检室580 m2,成品及辅料仓库600 m2。配套辅助用房200 m2。小容量注射液生产车间和口服液生产车间于200312月已通过国家农业部兽药GMP认证。主要产品有小容量注射液和口服液两大系列40多个品种产品。兽药厂现有国家正式职工23人,其中专业技术干部8人,非专业干部4人,制药技术工11人。专业技术人员均已取得中高级技术职称,技术工人全部取得高级技术等级。

挂牌价格

人民币189.99万元

受让保证金

人民币19万元

备注

标的转让成功后受让方以受让的部分产权入股与转让方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受让方的出资比例占新组建公司股权的60%。

本次转让产权范围:转让的产权为经评估的净资产值440.26万元扣除质保部仓库和制水车间评估值123.61万元后剩余资产的60%。兽药厂占用兽医研究所土地(总面积3900 m2)及由财政拨款修建的质保部仓库和制水车间(建筑面积1778 m2)不在转让范围内(上述资产以经营性租赁方式出租,按市场价优先租给受让成功后组建的新公司,租金按双方股权比例缴纳。出租期限为20年,第一个五年租金为10万元/年,第二个五年租金为12万元/年,第三个五年租金为14万元/年,第四个五年租金为16万元/年)。

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广西兽医研究所

事业单位

100%

现金

转让标的企业评估数据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质保部仓库和制水车间)

(单位:万元)

科目\评估基准日

2005531

流动资产

280.41

固定资产

374.35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

23.66

资产总计

678.43

流动负债

184.22

负债总计

238.17

440.26


中介机构

律师事务所

创想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广西正德会计师事务所

评估师事务所

广西兴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产权转让行为的

上级批准情况

主管单位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局

批复文件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桂国资函[2006]215号

批复内容

同意转让,进场交易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帐面值
(万元)

资产

267.86

负债

279

净资产

-11.14

评估结果
(万元)

678.44

238.18

440.26

评估基准日

2005531


 

对受让方的

基本要求

1、受让方应是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依法成立的境外企业,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3、新组建的公司承担原兽医厂所发生的债权债务。

4、职工安置按照《广西兽医研究所兽药厂改制方案》实施。

5、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以协议方式组织交易;征集产生二家或二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拍卖方式组织交易;


受让申请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的《受让意向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在材料审核期间,意向受让方可按照产权交易所的要求补充),并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意向受让方。

对决定予以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应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登记通知书》,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满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足额保证金的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告知意向受让方具有受让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对决定不予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1、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登记证及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2、自然人合伙受让的,还应提供《合伙协议书》;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联合受让的,还应提供《合作协议书》。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还应提供公司章程。

5、受让方决策部门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

6、受让方投资主体或上级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

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上述受让方需提供的文件资料根据转让项目及受让主体的具体情况不同具体选择,涉及管理层收购的,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执行。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联系信息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广西南宁市东葛东路76号创宁大厦

联系人

小姐、赵小姐

联系电话

(0771)5707829   5863090

传真

(0771)5705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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