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系统
国资监管
电子政务
欢迎光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首页 > 产权交易 > 挂牌项目
桂林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挂牌公告
广西国资委 2007-04-24 10:54:56

     

转让方

项目编号

挂牌期间

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GXCQJY06 - 39

200610122006118


转让标的企业及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桂林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企业类型

国有

所属行业

建筑业

经营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材料试验;建筑施工机械及周转材料的租赁。

法定代表人

刘永平

成立日期

1953720

注册资本

人民币伍仟叁佰万元

注册地

广西桂林市临桂路18

人员情况

在册职工1342人,离退休人员1835

转让意向

转让桂林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产权

挂牌价格

参考价人民币11442.66万元

受让保证金

人民币100万元

其他情况

 

桂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于19537月成立,19897月经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本项目其他的一些情况介绍如下:

1、        1、标的企业资产经湖北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经桂林市国资委核准,其情况为:资产总额41186.73万元,负债总额28787.83万元,净资产12398.90万元。剥离部分非经营性资产后,剩余净资产11442.66万元,按规定程序公开转让。

2、      2、经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标的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为12,029.18万元。

3、标的企业经桂林大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4931.29万元,其中:出让土地价值525.35万元,划拨土地价值4405.94万元。应交纳土地出让金1762.38万元。

4、标的企业经湖北民信资产评估公司评估的经营性房产价值1397.62万元。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

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有

100

 


转让标的企业评估数据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评估基准日

2005630

流动资产

28780.94

固定资产

4827.47

其中:建筑物

1932.15

      机器设备

727.21

在建工程

2134.27

无形资产

5322.80

其中:土地使用权

5322.80

资产合计

41186.73

流动负债

28765.83

长期负债

22.00

负债合计

28787.83

净资产

12398.90


中介机构

律师事务所

金桂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

评估师事务所

湖北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

评估师事务所

桂林大地评估有限公司(土地估价)


总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帐面值
(万元)

资产

40804.13

负债

28787.83

净资产

12016.30

评估结果
(万元)

41186.73

28787.83

12398.90

评估基准日

2005630(有效期经批准延长至2006年12月31日)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①受让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②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必须是具有20年以上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经营管理经验的业内人士(需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含标的企业员工);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其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经营,并取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③受让方经营或参与经营企业规模应达40,000万元(上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并获得“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连续八年以上,近三年每年获得省级优良工程项目一项(含一项)以上。

④同等价格条件下标的企业职工享有优先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①产权受让价款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受让方必须在申请受让时提交受让方案(内容应至少包括新公司的组建方案及经营管理措施,职工的妥善安置、债权债务的处置等实施细则、企业未来发展规划),受让方案必须取得转让方认可。

③受让方必须承诺同意按照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最终通过的《桂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改制重组职工安置方案》实施,妥善安置标的企业全部在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④受让方必须承诺同意在桂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改制成立新公司后,由新公司偿还原桂林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银行债务及其他各类负债、职工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⑤受让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无商业欺诈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以协议转让方式组织交易;若征集到二家或二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拍卖方式组织交易。如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在拍卖公告期间,可继续征集新的意向受让方。


受让申请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的《受让意向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在材料审核期间,意向受让方可按照产权交易所的要求补充),并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意向受让方。

对决定予以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应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登记通知书》,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满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足额保证金的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告知意向受让方具有受让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对决定不予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1、受让方为自然人,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登记证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自然人合伙购买的,还应提供《合伙购买协议书》;企业法人参与联合购买的,还应提供《联合购买合作协议书》
 3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
、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公司章程
5
、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企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
6
、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从业资历证明

7、经营或参与经营的同类企业的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

8、受让方案

9、其它相关材料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广西南宁市东葛东路76号创宁大厦

联系人

小姐  先生

联系电话

0771-5705672  5707829

传真

0771-5705494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