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系统
国资监管
电子政务
欢迎光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首页 > 产权交易 > 挂牌项目
北海大道外贸宿舍临街商铺挂牌公告
广西国资委 2007-04-24 11:00:21

     

转让方

项目编号

挂牌期间

广西土产进出口北海公司

GXCQJY06-41

2006  年10月16日— 2006年11月10日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意向

广西土产进出口北海公司转让

标的1:北海市北海大道口岸外贸宿舍大院的临街商铺一间

标的2:北海市海角路13号外贸宿舍大院临街商铺一栋

挂牌价格

标的1:38.1560万/间;   标的2:27.9880万/栋

受让保证金

4万元/标的

标的简介

标的1

位于北海市北海大道外贸宿舍大院,南临北海大道,东接外贸宿舍大院南大门,所在小区南距北海大道约50米,与顺风大厦相距约50米,东距四川路约100米,交通便利。

建筑面积为95.39平方米,建于80年代末,砖混结构,一般装修,水电明设,使用维护状况较好,目前作为油漆、木板装饰店经营。(桂房证字第NO.0518017号)

标的2

   位于北海市海角路13号外贸宿舍大院,小区北临海角路,西距贵州路约100米,临街商铺北临海角路,交通条件便利。

   建筑面积为139.94平方米,建于80年代,砖混结构,共2层,外墙刷石米,铺普通地砖,内墙刮腻子,整体使用维护状况一般。(桂房证字第NO.0518022号)

   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土地均为国有划拨土地,挂牌价格中未含土地出让金,受让成功后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支付。


转让标的评估数据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元)

科目\评估基准日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

 

资产总计

661440

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

 

净 资 产

661440


中介机构

评估机构

北海明达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的

上级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复文件号

桂国资函[2006]130号

批复内容

同意转让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帐面值
(万元)

资产

86400

负债

 

净资产

86400

评估结果
(万元)

661440

 

661440

评估基准日

2006年8月15日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1、受让方应是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依法成立的境外企业,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如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成交价款可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如以拍卖方式成交的,成交价款可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成交价款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的,首付需50%(含50%)以上房款,余款提供有效担保。

3、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以协议方式组织交易;征集产生二家或二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拍卖方式组织交易;


受让申请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的《受让意向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在材料审核期间,意向受让方可按照产权交易所的要求补充),并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意向受让方。

对决定予以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应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登记通知书》,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满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足额保证金的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告知意向受让方具有受让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对决定不予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1、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登记证及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还应提供公司章程。
4、受让方决策部门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
5、受让方投资主体或上级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南宁市东葛东路76号创宁大厦

联 系 人

小姐、赵小姐

联系电话

0771-5707829

   

0771-5705494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