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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
1、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境外企业不作此要求)、法定代表人登记证及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提供公司章程。 4、意向受让方决策部门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 5、意向受让方投资主体或上级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06年1月1日之后新成立的企业不作此要求)。
7、境内企业需提供具有煤炭开采、铁合金生产、水泥生产、矿山机械设备制造和土木工程建筑资质及拥有上述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2000名的相关证明材料;境外企业在煤炭行业拥有超过50年煤炭开采经验、年产煤不低于500万吨的证明材料;
8、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井下治水资质证明材料;
9、境内企业需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监管部门及经济管理部门认可的安全生产资质证明材料;境外企业需提供本国境内煤矿监管部门认可的安全生产资质证明;
10、资信能力证明(金融信用等级AA或AA以上),2006年1月1日之后新成立的企业不作此要求;
11、提供意向受让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纪的证明(境内企业由上级主管部门证明);
12、境内企业需提供由上级主管部门证明的意向受让企业法定代表人连续担任大型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年限不低于五年(含五年)的证明材料。并提供煤矿生产管理方面的高级技术职称证明;境外企业提供意向受让企业法定代表人连续担任大型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年限不低于五年(含五年)的证明材料。
13、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14、涉及管理层收购的,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