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系统
国资监管
电子政务
欢迎光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首页 > 产权交易 > 挂牌项目
梧州市自来水公司挂牌公告
广西国资委 2007-04-24 11:11:32

     

转让方

项目编号

挂牌期间

梧州市东晖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GXCQJY06-44

  2006年10月26— 2006年11月22日

 

转让标的企业及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梧州市自来水公司

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公用事业

经营范围

自来水生产

法定代表人

王志明

成立日期

1982年8月18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玖仟叁佰贰拾伍万元

注册地

梧州市

人员情况

540

转让内容

梧州市自来水公司国有产权

挂牌价格

人民币壹亿贰仟零叁拾叁万元(¥12,033万元)

受让保证金

人民币2,500万元

标的公司简介

梧州市自来水公司是以自来水生产、供应、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维修为主的企业,拥有北山水厂、富民水厂、三龙水厂、龙新水厂、塘源水厂和相应的取水、制水、供水设施和城市供水管网,供水能力共35.5万m3/日;自来水公司还设有两个控股子公司: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德力水表厂。

标的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

标的企业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梧州市东晖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国有

100%

 

转让标的企业评估数据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评估基准日

20051031

流动资产

2917.23

固定资产

24876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

224.23

资产总计

28017.46

流动负债

6101.46

负债总计

9352.56

净 资 产

18561.76


中介机构

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广西东方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

广西健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的

上级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批复文件号

梧政办函[2006]77号

批复内容

同意依法依规转让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帐面值
(万元)

资产

17295.28

负债

9352.56

净资产

7826.94

评估结果
(万元)

28017.46

9352.56

18561.75

评估基准日

2005年10月31日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1、受让方必须是经法定注册登记机关登记的企业法人。

2、受让方企业法人注册资本或2005年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如不足时应用银行存款或银行授信额补足(需提供银行存款证明)。如为法人联合受让的,参与联合受让所有成员的总的注册资本或企业净资产达到上述要求即可。

3、为避免受让方短期投资炒作行为,受让方必须保证在五年内直接或间接持有自来水公司的产权不低于51%。

4、受让方必须承诺自来水公司工商注册地不变,纳税渠道不变,主营业务不变。

5、受让方必须承诺同意按照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最终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实施。另外,受让成功后,受让方应保持职工队伍、管理层队伍的稳定,全部聘用自来水公司员工(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除外),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与聘用职工签订不短于3年的劳动合同;受聘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不低于2005年原有全体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并视公司的经营效益情况逐步有所提高。

6、受让方必须愿意按挂牌价格或以上的价格成交。

7、在受让申请时应交纳人民币2500万元受让保证金。如只有一个受让方的,标的挂牌价格即为协议成交价;如采取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拍卖成交方放弃成交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产权成交后,受让方应立即与转让方签订《梧州市自来水公司国有产权整体转让合同书》。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以协议方式组织交易;征集产生二家或二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拍卖方式组织交易。如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拍卖公告期间继续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申请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的《受让意向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次日起五日内予以审核(在材料审核期间,意向受让方可按照产权交易所的要求补充),并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意向受让方。

对决定予以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应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登记通知书》,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满次日起七日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足额保证金的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告知意向受让方具有受让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对决定不予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1、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登记证及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2、法人联合受让的,应提供联合受让成员之间的《合作协议书》。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受让方的公司章程。
5、受让方决策部门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
6、受让方为国有企业的,应提供投资主体或上级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受让方应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上述受让方需提供的文件资料根据转让项目及受让主体的具体情况不同具体选择,涉及管理层收购的,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执行。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南宁市东葛东路76号创宁大厦

联 系 人

小姐   蒙先生

联系电话

0771-5707829   0771-5705672

   

0771-5705494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