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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燃料总公司(民用煤部分)挂牌公告(二次挂牌)
广西国资委 2007-04-24 11:35:05

     

转让方

项目编号

挂牌期间

柳州市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GXCQJY06-46

200611102006127


转让标的企业及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柳州市燃料总公司(民用煤部分)

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流通

经营范围

主营煤炭及煤制品(在许可证范围内经营);兼营机电产品

法定代表人

谢国宪

成立日期

198112

注册资本

人民币1736.6万元

注册地

广西柳州市

人员情况

在职员工168人,其中,在岗职工55人,放假职工68人,内退职工45人。退休人员474人,离休人员9人。

转让意向

转让柳州市燃料总公司(民用煤部分)国有产权

挂牌价格

人民币510万元

受让保证金

人民币100万元

其他情况

 

柳州市燃料总公司成立于198112月,是柳州市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位于柳州市三中路195号。其在会计核算上分为民用煤、工业煤两大块和两个长期投资单位。其中:民用煤包括的核算单位有:柳州市燃料总公司民用煤本部、柳州市燃料总公司煤炭机械厂、柳州市乐都宾馆、柳州市乐都宾馆餐饮部、柳州市柳燃液化气供应站、柳州市威达物资汽车贸易公司、柳州市燃料总公司河西煤厂等七个核算单位。另外,包括对两个长期投资单位柳州市乐都房屋开发公司、柳州市金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也在本次产权转让范围。列入转让范围柳州市燃料总公司(民用煤部分)产权的经评估,其结果为,资产总额3405.81万元,总负债2145.99万元,不含土地使用权价值的生产性净资产为27.00万元。

本次产权转让范围包括划拨土地使用权七宗,其中有四宗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经评估土地使用权价值为1200.07万元,其中位于柳州市柳太路面积2163.83平方米土地由政府土地储备中心定向收回做为加油加气储备用地。

本次产权转让导致的企业分立,可能会因相关债权债务及或有债务的处理而影响到产权量的变化。另外,根据上级同意划归民用煤的某些企业的清算结果也会对产权量产生影响。

标的企业管理层及职工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平等竞争。标的企业管理层谢国宪、莫启铮、曾炳坤、陈桂荣、于仲胜、李东春、邓瑞年等7人拟受让产权比例为55%,剩余45%产权拟由标的企业职工受让,标的企业管理层及职工如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会改变标的企业主营业务或进行重大重组。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


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柳州市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

100

 


转让标的企业评估数据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评估基准日

2005331

流动资产

1229.43

长期投资

745.03

固定资产

1402.85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

0.00

资产合计

3405.81

流动负债

2145.99

长期负债

0.00

负债合计

2145.99

净资产

1259.82

其中:生产性净资产

1227.07

不含土地生产性净资产

27.00


中介机构

律师事务所

汇力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广西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师事务所

广西正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师事务所

柳州市金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的

上级批准情况

主管单位名称

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复文件号

柳国资产权[2005]76号

批复内容

同意转让标的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


总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帐面值
(万元)

资产

4499.11

负债

2892.67

净资产

1606.44

评估结果
(万元)

3405.81

2145.99

1259.82

评估基准日

2005331(有效期至20061231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受让方可以为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受让方如为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让方如为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无商业欺诈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3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1受让方必须承诺以承担本项目产权所包含的债权债务为前提条件受让本项目产权。产权转让价款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产权转让合同签订生效3个月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本项目产权变更。

2、受让方必须承诺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1个月内与原企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同意按照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的职工安置方案》的要求,妥善安置职工和安排职工就业。安置职工168人,其中上岗职工不低于在册职工的90%,上岗的职工中必须安排30人以上从事煤炭经营业务。且必须同意与上岗职工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与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至退休。

3、受让方应当具备煤炭行业的经营管理的从业经验,并确保在本项目产权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90日内取得煤炭经营许可证,使改制后企业煤炭经营业务得以继续正常开展。

4、受让方必须承诺成功受让本项目产权后,本项目转让产权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5年内不得出让或变相出让,且土地使用权属工业用地的5年内不得改变用地性质。

5、受让方必须承诺配合转让方做好柳州市燃料总公司“工业煤部分”的国有资产的交接工作,妥善解决好并承担“工业煤部分”、“民用煤部分”以及“工业煤部分”与“民用煤部分”之间因改制、分立、清算等原因所存在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务的法律风险和其他可能存在历史遗留问题。

6、受让方必须承诺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清偿完毕本项目转让产权中包含的原拖欠柳州市燃料总公司“工业煤部分”债务567万元。

7、如受让方不能按照上述要求全部履行,则视为违约,没有履行合同能力,转让方因此有权解除转让合同。因受让方违约致使产权转让失败,受让方应按本产权转让项目实际交易价款的20%赔偿给转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以协议方式组织交易;征集产生两家意向受让方的,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拍卖方式组织交易;征集产生三家或三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拍卖或招投标方式组织交易。如采用拍卖或招投标方式组织交易的,拍卖或招标公告期间可继续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申请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的《受让意向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次日起三日内予以审核(在材料审核期间,意向受让方可按照产权交易所的要求补充),并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意向受让方。

对决定予以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应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登记通知书》,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满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足额保证金的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告知意向受让方具有受让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对决定不予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1、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境外企业不作此要求)、法定代表人登记证及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2、自然人合伙受让的,还应提供《合伙协议书》;企业法人参与联合受让的,还应提供《合作协议书》。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公司章程。
5、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决策部门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
6、意向受让方为国有企业的,应提供投资主体或上级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不作此要求,但须提供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8、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从业资历证明。
9、资信能力证明。
10、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上述受让方需提供的文件资料根据转让项目及受让主体的具体情况不同具体选择,涉及管理层收购的,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南宁市东葛东路76号创宁大厦

小姐   先生

联系电话

0771-5707829   0771-5705672

   

0771-5705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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