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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西城路9号零点大酒店房地产转让
广西国资委 2007-04-24 11:38:03

     

转让方

项目编号

挂牌期间

柳州航道管理处

桂林航道管理处

GXCQJY06-48

2006年12月8日—2007年1月4日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位于桂林市西城路9号的零点大酒店房地产转让

转让形式

零点大酒店房地产整体转让

挂牌价格

人民币1581.5万元

受让保证金

人民币160万元

标的简介

桂林市零点大酒店位于桂林市城区中心的中山路与西城路商业步行街交汇处(象山区西城路9号),属桂林市一级路段,离桂林市著名的AAAA景点——象鼻山景区仅几百米距离,为桂林市游览风景、商旅客流、购物休闲、餐饮娱乐汇集之点。

该转让标的分为原楼(旧楼)和新楼两部分。原楼于1991年建成,总用地面积为636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3815.83平方米;新楼均为原楼一、二层的延伸,临街总长度为31.5米,总建筑面积为383.75平方米。所有产权未作任何权利的抵押和其他形式的担保,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出让终止日期为二〇四二年四月十日。原楼证件齐全,新楼的产权证正在办理之中。

桂林市零点大酒店现已整体对外租赁,租期到2012年止。标的转让成功后,如需解除租约,由受让方自行与桂林市零点大酒店承租方解决租赁有关问题。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


中介机构

律师事务所

创想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广西公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

广西华正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的

上级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复文件号

桂国资复[2005]198号

批复内容

关于桂林零点酒店产权改革立项的批复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帐面值
(万元)

资产

1581.50

负债

净资产

评估结果
(万元)

1581.50

评估基准日

2005年 12 月 31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1、受让方应是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依法成立的境外企业;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成交价款在《拍卖成交确认书》或《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成交价款。

3、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以协议方式组织交易;征集产生二家或二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拍卖方式组织交易。


受让申请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的《受让意向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在材料审核期间,意向受让方可按照产权交易所的要求补充),并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意向受让方。

对决定予以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应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登记通知书》,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满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足额保证金的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告知意向受让方具有受让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对决定不予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1、受让方为自然人,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登记证及身份证等。

 2、自然人合伙购买的,还应提供《合伙购买协议书》、法人联合购买的,还应提供《联合购买协议书》。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受让方的公司章程。
 5、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企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   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

6、受让方为国有企业的,应提供投资主体或上级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南宁市东葛东路76号创宁大厦

联 系 人

小姐、梁先生

联系电话

0771-5863090、5707829

   

0771-5705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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