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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
1、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登记证及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提供公司章程。
4、意向受让方决策部门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 5、意向受让方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提供最近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7、资信能力证明: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1500万元)。
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原企业职工联合体的:
1、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 2、自然人合伙受让的,还应提供《合伙协议书》;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10年以上(含10年)从事并且目前仍从事糖、酒副食品购销经营从业经历证明材料。
5、资信能力证明:不少于人民币600万元(含600万元)。
6、提供标的企业同意受让的证明。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上述受让方需提供的文件资料根据转让项目及受让主体的具体情况不同具体选择,涉及管理层收购的,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执行。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