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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盛集团廖平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厂挂牌项目)
广西国资委 2007-04-24 15:49:14

     

转让方

项目编号

挂牌期间

广西华盛集团廖平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GXCQJY07-12 

2007年4月13日—2007年5月15日


转让标的企业及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广西华盛集团廖平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厂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国有独资)

所属行业

生产制造业

法定代表人

覃世富

成立日期

1997年4月7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贰万伍仟元

注册地

广西宾阳艾村

转让形式

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及存货分拆转让

转让标的

情况介绍

广西华盛集团廖平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厂转让部分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及存货,包括以下三大部分标的:

标的一: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为两条年产8万吨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生产线设备,共计250项342台套,均为国产设备。该批设备的购置时间主要为90年代,属于生产规模小、污染比较大、生产水平落后的机械立窑工艺。该水泥厂已于2006年5月底停产,停产期间设备基本保持完整,未见明显被拆损现象。生产设备分布于原料车间、生料车间、烘干车间、立窑车间、成品车间及化验室等处,主要由输送机械、破碎机、除尘设备、烘干机、配料系统、球磨机、选粉机、成环盘、搅拌机、机械立窑、包装设备、动力设备及分析计量仪器等组成。附属设备为供配电电气设备及金属加工机械等,各设备大都能正常使用,并能满足各项生产工艺要求,设备的成新率与其使年限基本吻合。

标的二: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位于南宁市宾阳县和来宾市兴宾区交界,距宾阳县黎塘火车站30公里,来宾市80公里,南宁市140公里,厂区有一条乡级柏油公路与外界相通,交通方便。建筑物主要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主要为煤棚、水池、厂区道路、围墙,厂房、大门、露天晒场等。大部分建筑物为1990年及1995年建成。厂区内的建筑物主要为“一字”形平面布置,布局合理,设计规范。本次转让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占土地为国有划拨用地,不列入本次转让范围,如转让成功后,受让方就土地问题需另行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

标的三:存货。

评估值约为78.9万元,包括原材料和包装物。原材料分别为设备配件、五金工具、钢材等,评估值约为76.3万元。包将物为水泥袋,评估值约为2.64万元。

标的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

挂牌价格

各部分标的挂牌价格分别为:

标的一:机器设备。挂牌价为人民币252万元(账面价值284.3万元,评估价值279.1万元);

标的二:房屋建筑物。挂牌价格为人民币408万元(账面价值645.7万元,评估价值453.2万元);

标的三:存货。挂牌价格为人民币72万元(账面价值78.9万元,评估价值78.9万元)。

注:分拆转让后不再从事水泥生产或其他一切生产活动。

受让保证金

分拆转让:标的一为人民币25万元,

          标的二为人民币41万元,

          标的三为人民币7万元。


转让标的企业评估数据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评估基准日

2006 年8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78.890575   

固定资产

849.746500    

资产总计

928.637075   

净 资 产

928.637075   

备注:此次转让范围不包括3栋水泥厂原成品仓库(评估值101.7135万元,面积共4263平方米)及待处理固定财产损溢(评估值15.763万元),实际转让资产评估值为811.160575万元。


中介机构

律师事务所

成通律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

广西信达友邦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的

上级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复文件号

桂国资函[2006]298号

批复内容

关于广西华盛集团廖平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生产线资产转让有关问题的函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帐面值
(万元)

资产

1061.11

负债

 

净资产

1061.11

评估结果
(万元)

928.64

 

928.64

评估基准日

2006年 8 月 31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1、受让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合法存续法人企业;

2、按上述任何一种转让形式受让成功的,受让方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价款;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间,各部分标的分别公开征集,互不影响。挂牌公告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的标的,则以协议方式组织交易;征集产生二家或二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标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拍卖方式组织交易。拍卖公告期间,可继续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申请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的《受让意向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在材料审核期间,意向受让方可按照产权交易所的要求补充),并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意向受让方。

对决定予以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应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登记通知书》,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满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足额保证金的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告知意向受让方具有受让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对决定不予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1、受让方为自然人,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登记证及身份证等

 2、自然人合伙购买的,还应提供《合伙购买协议书》、法人联合购买的,还应提供《联合购买协议书》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受让方的公司章程
 5、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企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

6、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南宁市东葛东路76号创宁大厦

联 系 人

曾小姐

联系电话

0771-5705901、5889025

   

0771-570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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