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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市印刷厂挂牌项目
广西国资委 2007-04-24 15:51:12

     

转让方

项目编号

挂牌期间

宜州市财政局

GXCQJY07-13

  2007413—2007515


转让标的企业及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宜州市印刷厂

企业类型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出版

经营范围

主营:印刷品

兼营:文化用品、纸张、包装箱

法定代表人

韦米宜

成立日期

00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129万元

注册地

庆远镇龙江路92

人员情况

在职职工54人,退休人员59人,离休人员1人,供养直系亲属1人。

转让形式

宜州市印刷厂国有产权转让

宜州市印刷厂于1997年成立,位于宜州市龙江路92号,注册资金人民币129万元 ,主营印刷品,兼营文化用品、纸张、包装箱。全厂在职职工54人,离退休人员60人。企业于200661日宣布停产。

宜州市印刷厂国有产权经中介机构评估(详见柳州开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开诚评报字(2007)第0020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止到20061231日,总资产约312.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56.68万元,流动资产55.62万元,负债392.71万元,净资产-80.41万元(不含土地使用权)。

根据南宁开元行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编号为开元行-宜州-2006--0378”的土地估价报告,截止到20061018日,在拟转让的宜州市印刷厂国有产权中,土地面积为9548.3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总价值(包含土地出让金)约为279万元。该土地用途设定为工业用地。

转让标的的价款要求一次性结清,缴交宜州市财政局。交易发生的税费中需转让方支付的部分由宜州市财政局从转让价款中扣除支付。扣除税费后将余款返还给受让方,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和职工安置费用,剩余价款存入改制基金专户,留作弥补其他企业改制费用的不足。如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后,余款不足以支付职工安置费用的,不足部分按河政发[2003]87号文第十八第一款规定,从受让方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中返还。如全部返还土地出让金仍不足以支付职工安置费用的,由受让方负责另行支付不足部分。

标的企业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

挂牌价格

人民币275万元

受让保证金

人民币30万元

标的企业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宜州市财政局

国有

100%

 

转让标的企业评估数据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不含土地使用权)

科目\评估基准日

  20061231

流动资产

55.62万元

固定资产

256.68万元

资产总计

312.3万元

流动负债

352.71万元

长期负债

40.00万元

负债总计

392.71万元

-80.41万元

土地估价结果

估价基准日

20061018

土地使用权

279万元


中介机构

律师事务所

宜州市宜人和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广西正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机构

柳州开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广西开元行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的上级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宜州市人民政府

批复文件号

会议纪要[2007]2

批复内容

同意转让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账面值
(万元)

资产

213.33

负债

499.07

净资产

-285.75

评估结果
(万元)

312.3

392.71

-80.41

评估基准日

20061231

土地估价备案情况

估价土地面积

9548.35平方米

总地价

2788118

估价基准日

20061018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受让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合法存续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一次性付清宜州市印刷厂国有产权转让价款

3、受让方应具有较好的企业管理经验,熟悉企业改制的基本程序和政策,经营业绩良好;

4、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商业欺诈行为及不良诚信等违法违规记录。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1、受让方必须能够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宜州市印刷厂国有产权转让价款

2、受让方必须同意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履行宜州市印刷厂职工大会通过的《宜州市印刷厂职工安置方案》以及《宜州市印刷厂企业产权转让方案》中规定的关于职工安置的兼并方相关义务,承担所有职工安置费用,并在一个月内付清职工安置费用,以妥善安置标的企业全部在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3、受让方必须同意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履行《宜州市印刷厂企业产权转让方案》中规定的关于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兼并方相关义务;

4、受让方必须同意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承担宜州市印刷厂的所有债权债务以及其他经济民事责任;

5、受让方在成功受让产权后,对标的产权的规划和发展应支持、协助宜州市的未来产业布局,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以协议方式组织交易;征集产生二家意向受让方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征集产生三个或三个以上受让意向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采用招投标方式组织交易。拍卖公告或招投标公告期间可以继续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申请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的《受让意向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在材料审核期间,意向受让方可按照产权交易所的要求完善),并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意向受让方。

对决定予以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应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登记通知书》,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满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足额保证金的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告知意向受让方具有受让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对决定不予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1、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受让方为个体户的,除提供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外,还应提供业主的身份证;受让方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登记证及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2
、自然人合伙受让的,还应提供《合伙协议书》;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参与联合受让的,还应提供《合作协议书》。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还应提供公司章程。
5
、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还应提供决策部门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
6
、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不作此要求,但应提供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7
、资信能力证明。
8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上述受让方需提供的文件资料根据转让项目及受让主体的具体情况不同具体选择,涉及管理层收购的,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执行。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南宁市东葛东路76号创宁大厦

蒙先生  李小姐

联系电话

0771-5705672

   

0771-5705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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