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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市君怡大酒店挂牌项目
广西国资委 2007-04-24 15:53:00

 

转让方

项目编号

挂牌期间

宜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GXCQJY07-14

  2007年4月13日—2007年5月15日


转让标的企业及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宜州市君怡大酒店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服务

经营范围

住宿、餐饮、旅游服务、咖啡厅、洗浴、美发、烟、酒零售

法定代表人

潘文新

成立日期

1999

注册资本

人民币3296.15万元

注册地

广西宜州市

人员情况

现有职工200人,其中在职职工23人,退休职工14人,内部退养职工5人,请长假的6人,临时工150人,直系供养亲属2人。

转让形式

转让宜州市君怡大酒店的固定资产(建筑物和设备)和无形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

转让标的情况介绍

宜州市君怡大酒店位于宜州市龙江路2号,占地面积为4080.56平方米,是一家以经营宾馆服务业为主的三星级酒店。

宗地用途为商服,现建有君怡大酒店10层的主楼和4层附楼及办公楼,另有一幢1层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11769.26平方米,酒店设有32个停车位。

转让标的范围内的部分资产已对外租赁,具体租赁情况可查阅相关租赁合同。

注:转让标的范围具体以广西桂鑫诚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桂鑫诚评字[2007]第1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所列资产清单为准。转让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

挂牌价格

人民币2337.17万元

受让保证金

人民币500万元

标的公司简介

宜州市君怡大酒店成立于一九九九年,二00一年五月被评为“广西优秀星级酒店”,二00五年被评为创建“广西优秀旅游城市”先进集体、河池市“十佳饭店”,酒店团委被评为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光荣称号。

(一)    交通条件。宜州市君怡大酒店南面临城中中路,西面临龙江路,火车站及客运站均在1.5 km范围内,交通便利。

(二)    基础设施条件。区域内土地用途为商服和住宅用地,基础设施均接城市管网,各项基础设施配备较为完善。

(三)    商服繁华度。宜州市君怡大酒店位于宜州市的中心区域,其所在地200米范围内有众多商业物业,商服繁华度高。

备注

宜州市君怡大酒店现有职工由宜州市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进行安置。

标的企业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宜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国有

100%

 

转让标的企业评估数据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评估基准日

2007年1月31日

流动资产

1160.1

固定资产

1332.98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

1003.19

资产总计

3483.66

流动负债

77.73

负债总计

177.73

净 资 产

3306.93


中介机构

评估机构

广西桂鑫诚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广西卓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产权转让行为的

上级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宜州市人民政府

批复文件号

宜政发[2007]48号

批复内容

宜州市君怡大酒店国有资产处置(对外公开转让)方案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帐面值
(万元)

资产

2574.82

负债

177.73

净资产

2397.1

评估结果
(万元)

3483.66

177.73

3306.93

评估基准日

2007年1月31日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1、应为合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金支付能力,能一次性结清价款;

3、具有良好繁荣商业信誉,无违法行为记录,竞买成功后,仍以经营宾馆服务为主,同时必须进行附楼改造;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以协议方式组织交易;征集产生二家或二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组织交易,;征集产生三家获三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采用招投标方式组织交易。其他方式: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允许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拍卖公告期间可以继续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申请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的《受让意向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在材料审核期间,意向受让方可按照产权交易所的要求完善),并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意向受让方。

对决定予以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应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登记通知书》,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满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足额保证金的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告知意向受让方具有受让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对决定不予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1、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受让方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登记证及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2、自然人合伙受让的,还应提供《合伙协议书》;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参与联合受让的,还应提供《合作协议书》。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还应提供公司章程。
5、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还应提供决策部门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
6、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新设立企业不作此要求,但应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7、资信能力证明。
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上述受让方需提供的文件资料根据转让项目及受让主体的具体情况不同具体选择,涉及管理层收购的,按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执行。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南宁市东葛东路76号创宁大厦

联 系 人

先生  李小姐

联系电话

0771-5707672

   

0771-5705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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