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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机械厂设备挂牌公告
广西国资委 2007-04-24 15:56:47

     

转让方

项目编号

挂牌期间

钦州市机械厂

GXCQJY07-16

2007年4月17日—2007年5月17日


转让标的情况介绍

该标的为吉林工学院高技术产品研制厂生产的STL型——连续式无罐气体渗碳炉自动生产线一套,是大型的热处理生产自动线。全线具有气化脱脂、加热、渗碳、淬火、清洗、回火等功能。适用于各种机械零件的渗碳和碳氮共渗工艺,特别是对汽车、拖拉机齿轮、钻探机械等行业大批量生产,具有独特的综合效益。

标的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查阅。

挂牌价格

人民币33.9万元

受让保证金

人民币3万元


转让标的

评估数据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评估基准日

  2007年4月12日

固定资产

33.76

资产总计

33.76


评估机构

钦州永信会计师事务所


产权转让行为的上级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钦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复文件号

钦国资函[2007]11号

批复内容

对钦州市机械厂要求拍卖连续式渗碳自动线的批复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帐面值
(万元)

资产

 

负债

 

净资产

 

评估结果
(万元)

33.76

 

33.76

评估基准日

2007年4月12日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1、受让方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合法存续法人企业;

2、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以协议方式组织交易;征集产生二家或二家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拍卖方式组织交易。


受让申请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的《受让意向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产权交易所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在材料审核期间,意向受让方可按照产权交易所的要求完善),并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意向受让方。

对决定予以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应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登记通知书》,要求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满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所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足额保证金的次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意向受让方发出《企业国有产权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告知意向受让方具有受让资格,并进入交易程序。

对决定不予登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所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连同其所提供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1、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登记证及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还应提供公司章程。
4、受让方决策部门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南宁市东葛东路76号创宁大厦

联 系 人

先生、刘小姐

联系电话

0771-5863090、5707829

   

0771-5705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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