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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原南宁产权交易中心)成立于1994年,是依法组织国有、集体、民营、外资等各类企业产权交易的合法专业机构。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交易所的服务功能日益完善,并于2004年12月顺利通过了广西国有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经自治区国资委指定为广西首家从事国有产权交易的专业机构。
● 业务范围: 办理国家政策允许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净资产、股权等产权的交易; 企业的兼并、收购、租赁;企业闲置资产转让;项目投资策划; 产权交易咨询服务;企业诊断、兼并策划; 企业资产拍卖和罚没物品、金融机构抵押资产以及各类民品的拍卖。
● 组织机构: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内设事业发展部、交易部、拍卖管理部、交易鉴证部、技术信息部、股权托管服务部、综合部、财务部共8个职能部门。
● 人才结构: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拥有管理学博士、工商管理硕士、注册拍卖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0余名。是一支“以专业为根本”的,具有创新思维能力,年青而有活力的专业化队伍。
● 制度建设: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以及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产权交易行为及产权交易程序也在随之不断发生变化。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自成立以来,把制度建设当成首要工作来抓,在国家没有统一的产权交易法规的情况下,先后组织人员到河南、山西、内蒙、陕西等全国各地的产权交易机构取经学习,并结合广西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及区市有关文件的指导下,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程序流程》、《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招投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有关规范交易行为的制度。通过制度的建设,提高了产权交易的规范化水平,同时也为更好地服务政府、服务企业、服务产权交易当事人提供了制度保障。
●基础设施建设: 2001年后,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打造并完善产权交易市场的基础建设。拥有2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其中交易大厅、会议室、洽谈室共计830平方米。交易大厅内配置有当今最先进的LED电子大屏幕,并配套开发了一整套产权交易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可实现信息滚动播出、网络发布信息、网上竞价等功能。
● 建立多元化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注重纵向发展的同时,始终保持横向发展。2005年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分别加入了中国西部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及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此举标志着我交易所已融入全国的产权交易体系。 我交易所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与北京产权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建立了实质性合作关系,设立了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广西分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广西联络处、北京产权交易所广西办事处。通过与三地交易机构合作我交易所可受理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从而提升了我交易所交易平台的地位及服务水平,降低了广西在异地挂牌交易项目的成本。 同时与上海、天津、北京三地交易机构建立起了共享的信息发布平台(包括网站、产权共同市场、报刊、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大屏等),通过互联网和各交易机构的信息网络系统传递和发布产权项目信息,实现了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同时利用三地产权交易机构的客户网络和市场渠道,为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推介产权转让及招商项目。促进了广西区内各类产权的跨地区高效流动,以充分发挥产权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促进国有资产在交易过程中实现价值最大化。
●积极构建广西区域产权交易市场: 为全面构建广西区域产权交易市场,促进广西区内产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流动,实现国有产权价值最大化,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积极筹备驻各地办事处的设立。 2005年4月,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首家异地分支机构——驻钦州办事处的设立,标志着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在 “打破区域限制、立足规范运作、促进资源共享、利于长远发展”的原则指导下,对广西产权交易市场的开拓和整和工作全面展开,为建立健全我区产权交易有形市场,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 交易方式 拍卖方式交易: 在产权交易中,以挂牌公告的方式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产生二个或二个以上意向受让方且转让标的适合采取拍卖方式交易的,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组织采取拍卖方式交易,以公开竞价的形式,由出价最高者成交。 招投标方式交易: 在产权交易中,以挂牌公告的方式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产生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且转让产权适宜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交易的,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织采取招投标方式交易,以公开竞争的形式,由评标委员会评出的最优标者成交。 协议转让方式交易: 在产权交易中,以挂牌公告的方式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如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时,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组织交易,并主持交易双方进行充分协商,在交易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有关规定的情况下,通过交易双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方式实现交易。 其它方式的交易: 在产权交易中,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采用其它方式进行交易。
● 发展前景 随着党的“十六大”《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首次对“产权”进行集中阐述,明确提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陆续出台,产权市场和产权交易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已成为产权市场建设和发展的必然趋势。面向未来,“中心”将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中国东盟博览会落户南宁、两广合作和建立泛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等重大机遇,面向西部,辐射全国,必将成为一个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产权交易的专业合法平台,外资进入广西资本市场的纽带,民营企业购并发展的顾问。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全体员工诚谢各界朋友多年来对我们的关心和支持,诚邀国内各企业、同行、中介机构、投资人士进场交流信息、洽谈合作、寻求发展、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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