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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化装备管理办法
广西国资委 2005-11-10 08:16:1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化装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和使用好自治区国资委计算机等信息化装备,使信息化装备在本委的管理活动和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算机等信息化装备包括网络设备、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摄像头、耳麦、音箱、无线上网卡等)、复印机及附属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机、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移动硬盘、录音笔等专用于办公、会议及培训所用的信息化装备。


  第三条 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室负责计算机等信息化装备的采购、调配、维修与故障排除、报废判定及处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各处室信息化装备使用人负责计算机等信息化装备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与保养。


  第四条 信息化装备请购,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填写“信息化装备采购申请单”,经处室领导审核确认后提交委办公室(若同一处室多个员工均须请购,则由处室汇总、处室领导签字后统一提交办公室)。委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同意后依照审批权限报主管领导审批。在委办公室领导审核权限之内的,由委办公室领导直接安排采购(若有库存货,则直接按领用程序领用)。


  第五条 采购回来的信息化装备,由委办公室办理验收、入库手续,负责设备质量的验收,验收合格后,保管员根据实际入库数量填写“信息化装备登记表”。设备入库时按照“国资委信息化装备编码规则”进行编码并粘贴标签。


  第六条 计算机、打印机等信息化装备专用于本委办公使用,不得挪用于非工作之外的其它用途,使用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到委办公室办理领用登记手续。投影机、数码摄像照相设备、复印机等共用装备采取借用登记制度,需要时到委办公室登记借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


  第七条 信息化装备由使用人负责保管,除委办公室指定维护人员外,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开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更换配置、随意搬离办公地点;若出现人事变动(调岗、离职等),信息化装备应到委办公室先办理入库后再领用。


  第八条 信息化装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如下规定执行:
  一、信息化装备使用人不得有意破坏,若经发现、核实后,照原价三倍进行赔偿。
  二、信息化装备使用人要负责所使用的设备始终处于整洁、无灰尘的状态。
  三、信息化装备使用人在关闭设备时,不得强行切断电源,应按操作规范进行。
  四、打印机在日常使用中,色带、墨盒用完需及时更换,更换时须严格按使用指南的要求操作。
  五、复印机等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和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
  六、其它设备的操作使用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


  第九条 在保修期内的信息化装备,参照采购合同中的保修条款执行。超过保修期后的设备的维修,按照如下规定执行:
  一、计算机的维修:计算机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软、硬件问题时,使用人向委办公室报修,委办公室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维修;修好后,使用人须在“国资委信息化装备维护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二、其它信息化装备的维修:一般异常,由委办公室安排技术人员排除,填写“国资委信息化装备维护记录表”;若涉及更换配件(含墨盒等易耗品),使用人须按信息化装备请购程序报批,更换完毕后,使用人须在“国资委信息化装备维护记录表”确认、签字。


  第十条 信息化装备由于故障而无法修复、无维修价值或超过使用年限需要报废的,参照固定资产报废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自治区国资委信息化装备编码规则
   2. 自治区国资委信息化装备登记表
   3. 自治区国资委信息化装备采购申请单
   4. 自治区国资委信息化装备维护维修记录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5年11月2日


 
附件1:

自治区国资委信息化装备编码规则


  本规则按3类13位编码规则制定如下:
  1. 类别码(2位):
   网络设备:10:交换机;11:路由器;12:网关;13:防火墙;14:IDS;15:其他。
   服务器:20:主机;21:显示器;22:备份设备;23:其他。
   台式PC机及附件:30:主机;31:显示器;32:键盘;33:音箱;34:摄像头;35:耳麦;36:其他。
   笔记本电脑:40:机体;41:无线网卡。
   其它装备:50:打印机;51:投影机;52:复印机;53:数码照相机;54:数码摄像机;55:录音笔;56:移动硬盘(大容量)……

  2. 采购时间码(8位):
   按年月日编码:YYYYMMDD

  3.  顺序码(3位)
   按同一类别同一采购时间情况下的顺序编码:001-999

附件2

自治区国资委信息化装备登记表

编号

装备名称

品牌型号

主要性能指标

名称、IP地址等

使用人

备注

 

 

 

 

 

 

 

 

 

 

 

 

 

 

 

 

 

 

 

 

 

 

 

 

 

 

 

 

 

 

 

 

 


 

附件3:

自治区国资委信息化装备采购申请单

申请日期                   日                                                           

申请人

 

所属科室

 

科室领导

 

办公室领导

 

品 名

 

单位

 

规格

 

数量

 

质量要求、产品标准及推荐单价(申请人填写)

 

用途

说明

 

 

委领导

 

批准日期

 

采购人

 

采购日期

 

申请人

验收

 

保管人

验收

 

备 注

 

 


 

附录4:

自治区国资委信息化装备维护维修记录表

日期

科室

设备编号

维护/维修内容

使用人签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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