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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国资发〔2005〕151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 帐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直属企业: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帐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13号)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以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我们制定了《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帐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工作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国资委(统计评价处)联系。
附件:1.《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帐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 2.账销案存资产清理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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