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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国资委 2006-01-13 17:07:59

桂国资发〔2005〕40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各市国资委: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号),我委制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实施。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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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绩考核办法2005.0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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