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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指导地方国资监管工作目标任务明确

时间:2011-11-17    文章来源:

        国务院国资委近期提出“十二五”时期地方国资工作,将紧紧围绕“两新目标”,牢固树立“大国资、一盘棋”理念,立足“指导、沟通、交流、服务,”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建设、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促进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不断深化、强化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指导监督工作机制和制度,努力提升地方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为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做出新贡献。

 

        国务院国资委强调,“十二五”时期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要全面落实四项主要任务:一是指导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建设。要准确把握特设机构的实质要求,准确把握特设机构的职责边界,准确把握特设机构的职能配置。二是指导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要拓宽监管范围,逐步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不留死角,不留遗漏,不出现重大失责。要注意发挥好统一监管的体制优势。要集中资源打造优势企业。三是指导促进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不断深化。着力拓宽监管思路,提高监管工作的前瞻性;着力突出监管重点,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着力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四是指导健全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体系。加快基础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基础管理工作机制,利用好基础管理数据成果。

 

        国务院国资委要求,今年全国各地国资委要着力在“提高认识、完善制度、突出重点、提升能力”上下功夫,把指导监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继续健全指导监督工作机制和制度,进一步突出指导监督工作重点,不断提升指导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

责编:罗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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