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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操作 严格审核 准确核定 努力做好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审核工作 ----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管跃庆同志在监管企业清产核资结果审核会议上的讲话 (2005年9月27日)
同志们: 今天在这里,我们召开由监管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参与监管企业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及结果复核工作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参加的审核会议,会议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汇报、总结清产核资工作情况;二是按政策规定和要求审核监管企业上报的清产核资有关材料,并对企业申报核销的不良资产进行认定。通过对企业资产的准确核定,为下一步做好企业资产及财务监管、业绩考核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奠定基础。下面,我就有关工作要求讲几点意见。 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简要回顾 自治区国资委组建初期,为了有效推动各项监管工作的尽快开展,落实监管责任,决定把核实监管企业资产,摸清“家底”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自治区国资委里专门成立了清产核资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实施,并于去年11月份,组织召开了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布置会。同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了在座的中介机构负责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工作。之后,各监管企业按要求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根据自治区国资委制定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按照统一政策、统一要求、统一步骤开展了各自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在此项工作的实施过程中,各监管企业表现出高度重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各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也体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充分发挥了监督检查的作用,协助企业自始至终地开展工作。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除一家企业因特殊原因,需到年底才能完成外,其余18户企业都按计划要求上报了清产核资结果,基本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今年6月,我们在收到企业及中介机构上报的材料后,又及时安排了各事务所对清产核资上报材料进行交叉复核,现已基本完成。这次会议将对企业上报的材料及数据进行最后的集中验审。 19户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下一步各项监管工作的实施奠定了基础,也为自治区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全面启动起到很好的带动作用。今年年初,在自治区国资委的大力推动下,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做出了关于开展自治区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的决定,并于5月10日召开了自治区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动员大会。根据要求,自治区各部门已积极行动起来,到目前为止,全面清理工作正按预定的方案有序推进。 此次监管企业及本级各部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得到了企业和各中介机构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这里,我代表自治区国资委对各企业及中介机构人员在清产核资工作中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 监管企业清产核资主体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一是初步摸清了监管企业“家底”,弄清了资产底数,全面反映了现有资产的质量状况、及企业财务状况,为下一步准确掌握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加快建立以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国有资产统计与综合绩效评价体系以及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奠定了基础。二是查清了企业资产的分布情况及经营状况,为今后有效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监管企业改革改组提供了依据。三是清理出了企业历年来的不良及无效资产,发现了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今后规范资产及财务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起到促进作用。从此次清理情况来看,相当多的企业由于多年来未进行全面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很多,不良及无效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较高。造成的原因主要是资产及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制度不严,经营者责任意识不强,导致国有资产损失。四是为全面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打好基础。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区大中型企业必须全面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全面提高企业会计核算的科学性及会计信息反映的准确性。而开展清产核资,挤干资产“水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是执行新制度重要前提和必备条件,此次监管企业在全区国有企业中率先完成清产核资工作,为新制度在我区全面实行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加强清产核资后续管理工作,巩固清产核资成果。 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主体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这次会审后,企业清产核资结果将陆续批复。但是清产核资工作并未完全结束,大量的后续管理工作还需跟上。从这次清产核资反映出来的情况看,剔出国家整体环境因素及政策因素影响外,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仍然很多。突出表现在:一是企业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不够,盲目投资现象比较严重,造成投资损失较大。二是应收款项管理制度不健全,即使有制度,执行也不够严格,大量债权被长期拖欠,以致无法收回,损失严重。三是存货管理不够科学,一些存货长期积压,造成大量减值或毁损。四是企业成本管理不规范、不严格,应提未提、应摊未摊成本形成潜在亏损。 针对以上企业在资产及财务管理上暴露出的各种问题和漏洞,各监管企业要高度重视,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工作,防止前“清”后“乱”。 (一)加强制度建设及制度实施,巩固清产核资成果。企业对清产核资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原因的基础上,把建章立制工作放在首位,首先从制度上防范资产损失;包括建立和完善投资决策制度、资产及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成本管理制度、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决算管理制度等等,科学、有效地运用和管理资产,达到最大限度控制支出,最大可能创造效益的目的;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风险管控体系,对投资经营项目要充分研究,科学筹划,努力降低投资及经营风险。同时,要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让制度真正发挥作用,防止和减少不良资产的再度发生,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努力做好核销资产的继续管理,尽最大努力减少资产损失。本次清产核资后,各监管企业上报的资产损失,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都会准予核销。但是,这些资产在企业的财务账面上虽然允许核销掉了,但是一些实物资产、一些债权尚未完全损失,对实物资产还需进行残值处置,对债权还要继续进行催收。因此,对这些已在财务账面上核销的资产如何进行后续管理,将是今后一段时间内,各监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我们已制定下发了《监管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执行新会计制度后,核销资产的管理规定;今后,自治区国资委还要对已核销的资产继续监督和管理。因此,各监管企业要制定出各自的“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办法,并对同意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组织力量和建立相关机构继续清理和追索;对同意核销的各项实物资产损失,要组织力量积极处置、回收残值,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三、认真做好当前的审核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清产核资结果审核工作。 我国的市场经济是从计划经济转变而来,由于受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固有观念的影响,多数企业在转变过程中,不能及时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加上国有企业承担较多的社会职能,以及企业自身的管理问题,多年来形成的旧账及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历史包袱相当沉重。据初步统计,此次申报的不良资产(含原制度损失及新制度预计损失)占净资产的16.97%,占总资产的8.27%。要核销数额如此巨大的资产损失,我们感到压力和责任都非常重大。但企业的这些不良资产绝大部分确实已无法使用、难以发挥效益或无法追回,不核销这些不良资产,就解决不了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就不能让企业轻装上阵,也就不能很好地明确经营者对国有资产应承担的基本责任,难以建立起科学有效、合理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体系,对企业及经营者实施公平、公正的考核。今天请大家来共同审核,就是请你们协助国资委工作,一定要认真把好审核关。审核的结果,是我们批复的基础和前提,审核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清产核资工作的质量。因此,请大家务必高度重视审核工作。 (二)高标准,严要求,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有关政策开展审核工作。 清产核资结果审核工作量大、技术性强,任务繁重,特别是对企业申报的不良资产的认定,是审核的重中之重。在这次审核工作中,大家要遵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及《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把握政策,审定各项资产损失;着重审核企业提供的证据是否完整、合法和有效,应具备的外部证据、内部证据及中介机构的鉴证意见是否齐全。政策允许的要坚决支持,政策不允许的,不能轻易放过。同时,要分清责任,查出问题的应相应进行处理,并建立改进制度,避免同样的问题再度发生。 (三)从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核准核实监管企业国有资产。 清产核资的首要目的是全面摸清监管企业“家底”,促进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及监管水平的提高。通过这次清产核资后,要把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充分地披露出来,对那些多年来受客观环境影响,已经形成事实损失的,要用足用好政策,该核销资本金的就核销,该自行消化的自行消化,有效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加快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审核工作中,企业来的同志要充分利用你们对情况熟悉、直接了解企业状况的特点,中介机构人员要充分发挥你们的技术专长及实地审查的经验,协助我们共同做好审核工作,保证我们的审核工作既经得起政策的检验,又能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使清产核资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同志们,这次监管企业清产核资结果审核会议,是清产核资工作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我们下一步各项监管工作的有效推进,希望大家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圆满完成清产核资结果审核的各项工作任务。 最后,我预祝审核工作圆满完成,在国庆佳节到来之际,祝大家节日快乐!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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