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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思宁同志6月19日在自治区国资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广西国资委 2006-07-03 14:56:49
    

在自治区国资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自治区国资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 翁思宁
(2006年6月19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同意召开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前一阶段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研究部署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这次会议得到了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自治区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蒋克昌同志亲临会议指导,等一下还要作重要指示,在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刚才,各直属企业、各市国资委分管领导发了言,介绍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做法,讲得很好。通过交流做法,相互学习借鉴,将起到相互促进提高的作用。通过这次会议,大家对中央、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政策规定将有比较全面的把握,对如何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思路更加清晰,对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也更加明确。会上,我们还印发了《自治区国资委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和《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不正当产权交易行为及治理产权交易中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请同志们认真提出修改意见,会后我们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尽快下发。


       受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自治区国资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尹建国同志的委托,下面,我就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


       坚持把宣传教育贯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始终,继续广泛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宣传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典型。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同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环境。各单位尤其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充分认识商业贿赂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危害和对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影响,深刻理解中央作出这一战略决策的重要意义,站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从推进国有企业更快更好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同步推进专项治理三项主要工作


       治理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互相促进,互相包含,要同步进行、整体推进。最近,自治区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对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自治区国资委也将于近期下发《自治区国资委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和《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不正当产权交易行为及治理产权交易中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各企业各市国资委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以及自治区国资委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三项主要工作。


       一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根据中央关于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自治区国资委的工作方案,制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要求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到宣传教育到位、自查自纠到位、整改措施到位。组织深入学习,加强政策教育,提高自查自纠的自觉性。从重点问题、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入手,依据政策法律,认真查找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是否存在商业贿赂问题。要重点抓好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设备物资采购、产品销售、中介机构选聘和废旧物资处置等关键环节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的自查自纠。国资监管部门要重点查找和纠正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突出问题。各企业要重点查找和纠正在商品(服务)购销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为获取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向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行贿赂的行为;在各类招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在国企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要认真查找涉及商业贿赂的主要问题、表现形式和主要岗位。


       二要抓好案件查处。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抓好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重点查处产权交易领域发生的案件,坚决查处损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商业贿赂案件。尤其注重查处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各市国资委和各企业要认真查处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和群众投诉举报的商业贿赂案件,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对商业贿赂大案要案、重大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三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紧密结合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在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中发现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特别是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在整个治理过程中都要注重建章立制工作。要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重点加强教育,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打造健康的企业文化;要切实加强对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设备物资采购、产品销售、中介机构选聘和废旧物资处置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和监督;要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的自律机制。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逐步从根本上解决商业贿赂问题。自治区国资委在对我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制订《产权转让投诉举报处理程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程序》、《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和《企业国有产(股)权转让工作流程图》等规定。今年还将起草、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广西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实施管理办法》、《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指导意见》等26个规范性文件,力求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各企业和各部门也要根据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力求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


       三、正确把握政策和工作原则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中央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自治区国资委的工作方案,对自查自纠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有关政策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各市国资委、各企业要认真领会,正确把握,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健康发展。


       一要正确把握大局,维护企业稳定,促进企业发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根本目的是要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在坚决遏制商业贿赂的同时,又要切实维护企业的稳定和谐,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治理商业贿赂要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既不能走过场,也不能搞运动,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既要认真自查自纠,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也不能搞人人过关。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要加强各监管部门的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为改革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二要严格把握政策,坚持宽严相济。在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政策。严格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严格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问题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根据事实、情节和后果,以及当事人的认识态度等,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要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能主动说清楚并纠正错误,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情节严重的,但能够主动向单位、主管(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讲清问题,退出违纪违法款物,或者到司法机关自首,或者积极检举揭发商业贿赂和其他违纪违法犯罪,有立功表现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对在自查自纠中隐瞒违纪违法犯罪事实、隐匿或毁灭证据、订立攻守同盟、逃匿等对抗调查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予以治理。对案件的处理要充分考虑政治影响和社会效果,坚持突出重点,惩处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对顶风违纪的,要严查不贷。


       第三,依纪依法办案,注意社会效果。要坚持严格依法治理,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正确处理惩治与教育、保护的关系,既要坚决惩治违纪违法行为,又要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经查证举报不实或错告、诬告的要及时予以澄清,对故意陷害他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时,要审慎使用办案措施和手段。对涉案人员较多的部门,要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对查办案件的宣传报道要注意把握分寸,防止炒作造成负面影响。


       四、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


       各企业和各市国资委的党、政领导班子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班子中要有专人负责。各市国资委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督促检查。要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措施,完善监管机制。各企业要积极搞好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党委和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工作。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自治区国资委拟选1—2个企业作为试点单位,加强工作指导,认真总结并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以点带面,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各企业和各市国资委也要确定1-2个单位作为试点单位,以点带面,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各市国资委和各企业要认真查处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商业贿赂问题,对重要线索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犯罪的案件,要及时报告和分别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对瞒案不报、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的,以及干扰办案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为他们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各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要努力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政策指导等职能作用,更好地推动专项工作的开展。


       五、加强信息交流,推动工作开展


  自治区国资委将于近期下发《关于加强治理商业贿赂信息工作的通知》,对信息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各直属企业和各市国资委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要及时掌握本单位及所监管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态、工作做法、典型经验等重要信息。要指定人员负责信息的采集、整理并及时上报。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如编印工作简报等形式进行信息交流,用以指导、推动工作的开展。


       同志们,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任务,我们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努力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给我们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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