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监督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自治区直属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及自治区直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经营(出租)的国有资产;参与研究制订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参与对自治区直属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察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