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系统
国资监管
电子政务
欢迎光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首页 > 市国资委 > 贵港市国资委
贵港市国资委概况
广西国资委 2005-07-07 17:34:35

                      贵港市国资委概况

  贵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是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港市党政机关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18号)和《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贵发[2004]12号)设置的,为贵港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贵港市人民政府授权贵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贵港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贵港市市委授权,贵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党委、纪委,履行贵港市市委规定的职责。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是市直属企业(含市直部门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和市直属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以及市直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经营(出租)的国有资产。市国资委与所监管单位的关系,是出资人与所出资单位的关系。
 
  主要职责
  
  (一)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上市和规范性运作,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对所监管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贵港市人民政府向市直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依法对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对全市直属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经营(出租)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收缴市直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占用费收缴。
    
  (八)拟订市直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的制度和办法;审核市直属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度实施方案和工效挂钩方案,审核市直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及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九)承办贵港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