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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国资委概况
广西国资委 2005-07-07 17:31:03

河池市国资委概况

  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位于河池市新建路538号,河池市委生活一区内。挂牌成立于2004年12月7日。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河池市党政机关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12号)和《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党政机构改革的通知》(河发[2004]27号)精神,组建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河池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委决定,成立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是市直属企业(含市直部门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和市直属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以及市直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经营(出租)的国有资产。

一、职能调整
  划入的职责
  (一)原河池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
  1、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
  2、草拟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和政府有关规章。
  3、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
  4、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5、研究提出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措施并实行监督。
  (二)原市委企业工委的职能
  (三)市财政局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能。
  1、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及规章制度。
  2、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
  3、负责收缴市直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占用费收缴。
  4、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
  5、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监督指导资产评估业务;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拟订市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工作;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工作。
  (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拟订市直属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的制度和办法;审核市直属企业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及企业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上市和规范性运作,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对所监管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派出监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管理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规章制度;依法对市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对全市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经营(出租)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收缴市直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占用费收缴。
  (八)拟订市直属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的制度和办法;审核市直属企业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及企业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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