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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国资委概况
2004年11月8日贺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共贺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根据中共贺州市委,贺州市人民政府〔2004〕28号文,明确贺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贺州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人员编制:机关行政编制为11名,其中主任(工委书记)1名,副主任3名(含工委副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
主要职能
1. 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上市和规范性运作,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对所监管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2. 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直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3. 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单位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管理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4. 通过统计、稽查等方式对所监管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5. 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拟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6. 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对其他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7.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