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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广西国资委 2006-03-21 14:59:24

 桂国资发〔2006〕34号

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产权
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市国资委,各监管企业,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促进我区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企业国有产权流动与重组,优化配置社会资源,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发〔2005〕60号,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第五条:“自治区关于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的有关规定,我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送你们,请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于2006年3月31日前反馈我委,以便修改完善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可在广西国资网(http://www.gxgzw.gov.cn)“公告”栏目中下载。

  联 系 人:陈  虎
  电  话:0771-2328080、2809318(传真)
  电子信箱:chenhu@gxgzw.gov.cn
  通讯地址:南宁市古城路6号
  邮政编码:530022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 关于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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