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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广西国资委 2006-04-12 14:36:54

 桂国资发〔2006〕40号

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收缴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市国资委,各监管企业,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国有经济的宏观调控,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随文印送你们,请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6年4月15日前反馈我委,以便修改完善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可在广西国资网(http://www.gxgzw.gov.cn)“公告”栏目中下载。

  联 系 人:陈  虎
  电  话:0771-2328080、2809318(传真)
  电子信箱:chenhu@gxgzw.gov.cn
  通讯地址:南宁市古城路6号
  邮政编码:530022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3. 部分省市开展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工作制定的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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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桂国资发[2006]40号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试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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