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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国资发〔2006〕6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首批列入《自治区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 的中介机构名单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聘请试行办法〉的通知》(桂国资发〔2005〕35号)要求,为规范自治区国资委和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服务的行为,自治区国资委决定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按照《自治区国资委关于选择聘请中介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资发〔2005〕98号)的有关规定,2005年下半年起,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广泛征集,共有106户中介机构向自治区国资委提出了申请。经2006年4月10日自治区国资委聘请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首批进入自治区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共90家,其中,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40家(具体见附件1),从事审计、清产核资及经济鉴证业务的中介机构36家(具体见附件2),从事法律咨询业务的中介机构28家(具体见附件3),从事企业改制重组、上市业务的中介机构57家(其中具备从事上市、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18家,具体见附件4),现予以正式公布。自治区国资委将制定相关审核办法,对进入中介机构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实施动态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1.首批列入自治区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名单 2.首批列入自治区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从事审计、清产核资及经济鉴证业务的中介机构名单 3.首批列入自治区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从事法律咨询业务的中介机构名单 4.首批列入自治区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从事企业改制重组、上市业务的中介机构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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