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资委,各监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区国资系统行政审批工作, 规范国资系统行政审批操作流程,我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效能办的要求,对经自治区法制办审定的21项实施主体为全区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1项实施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按照统一、规范、简明的标准,组织编制了每个项目的操作规范和流程图。从即日起,《全区国资系统行政审批操作规范指南(试行)》中的2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审批按照规范指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