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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在邕自治区直属企业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
现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下发自治区人大、政协“两会”宣传标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悬挂“两会”宣传标语的落实工作,积极营造浓厚的“两会”社会宣传氛围。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08年1月9日
桂宣发〔2008〕1号
关于下发自治区人大、政协“两会”宣传标语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高校工委、国资委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政协第十届一次会议、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将分别于2008年1月17日、18日在南宁召开。为做好自治区“两会”的社会宣传工作,使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关心“两会”的召开、了解“两会”的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的指示,现将自治区“两会”宣传标语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悬挂:
一、南宁市四大班子办公楼或大门,市直党政机关和市属其他主要单位办公楼或大门,市区各主要社区、广场、高层建筑、车站等要悬挂“两会”宣传标语。由南宁市委宣传部负责落实、检查。
二、南宁市以外的各市四大班子办公楼或大门要悬挂“两会”宣传标语。由各市委宣传部负责落实、检查。
三、自治区四大班子办公楼或大门、区直党政机关和各单位(含二层机构)办公楼或大门要悬挂“两会”宣传标语。由区直工委宣传部负责落实、检查。
四、在邕高校办公楼或大门要悬挂“两会”宣传标语。由区高校工委宣传部负责落实、检查。
五、区国资委在邕企业办公楼和大门要悬挂“两会”宣传标语。由区国资委党委宣传部负责落实、检查。
六、会场及驻地要悬挂“两会”宣传标语。由区人大、区政协负责。
七、“两会”宣传标语要求于2008年1月15日前悬挂完毕。16日起,自治区将会同南宁市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高校工委、区国资委党委宣传部对在邕各单位悬挂“两会”宣传标语的情况进行检查。
请各部门按本《通知》的要求,认真抓好悬挂“两会”宣传标语的落实工作,积极营造浓厚的“两会”社会宣传氛围。
附:1.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宣传标语 2.自治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宣传标语
注:自治区“两会”合并一条宣传标语简化的文字表述为: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 热烈祝贺自治区 隆重召开! 政协十届一次会议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2008年1月8日
附件1: 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宣传标语
1、热烈祝贺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隆重召开! (简化:热烈祝贺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隆重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4、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5、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 6、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7、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8、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9、坚持以人为本谋发展,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10、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1、加强民族团结,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附件2: 自治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宣传标语
1、热烈祝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隆重召开! (简化:热烈祝贺自治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隆重召开!) 2、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开创人民政协事业新局面! 3、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大精神,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作出更大的贡献! 4、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5、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 6、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7、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 8、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9、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 10、发挥人民政协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 11、人民政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